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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医发[2010]48号
【颁布时间】 2010-12-20
【实施时间】 2010-1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6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5页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1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每个采样单位每年采集野猪样品不低于10份,并选择2个以上养猪场(包括家养野猪),按照20头份/场采集样品。

  样品种类:抗凝血、组织和血清样品。

  五、检测实验室

  以上所有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进行检测。

  联系人:张维 13854290496 王君玮 13808997110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南京路369号,邮编:266032

  电话:0532-87839188

  六、监测工作的组织及结果报告

  非洲猪瘟监测由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组织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心和边境疫情监测站实施。各相关单位按照农业部制定的监测计划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样品采集和信息收集任务,并及时提交给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外来病中心按时完成检测,并对收集的信息和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分别于2011年7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总结报告上报农业部兽医局。

  

  附表

  猪群样品采集登记单

  

  编号:

  

采样时间

 

采样地点

 省 市(县) 镇(乡) 村组(队)  户

采样数量

 

群体类别

 

养殖场(户)联系人姓名

 

电话

 

邮编

 

采样联系人姓名

 

电话

 

样 品 记 录

样品编号

品种、年龄、性别

健康状况

样品类别

序号

品种、年龄、性别

健康状况

样品类别

 

 

 

 

 

 

 

 

 

 

 

 

 

 

 

 

 

 

 

 

 

 

 

 

 

 

 

 

 

 

 

 

 

 

 

 



  备注:“样品类别”指血清样品、抗凝血、组织。

  “群体类别”指种猪、改良野猪、野猪、自繁自养。

  

  
蓝舌病8型(欧洲8 型)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一)监测对象:绵羊、山羊、牛和传播媒介库蠓。

  (二)监测区域:

  1.临床监测:各省区对各自辖区内绵羊、山羊和牛进行临床监测。

  2.血清学监测:云南、广西、内蒙古、新疆、湖北、四川、重庆、西藏、安徽、湖南、贵州、山西、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等16个省份。

  3.监控群监测:云南、广西、安徽、新疆、内蒙古和重庆等6个省份。

  二、监测时间

  血清学监测每年监测1次,采样在9-11月完成。监控群监测每年监测4次,分别于4月、6月、8月和10月进行采样监测。疑似病例实验室检测全年进行。

  三、监测数量

  (一)血清学监测:在血清学监测范围内各省份集中采集血清样品,每个省区采集血清600份(其中绵羊300份、山羊200份、牛100份)。以乡镇或规模养殖场为采样单位,每个采样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采集60份绵羊、山羊、牛血清。

  (二)监控群监测:上述设立监控群的省份各设立1个监控群,每个监控群10头牛,每年采集群内动物血清4次,每个省份每次采集血清10份,年采集40份。

  (三)传播媒介监测:根据各省份血清学监测和监控群监测结果,协助负责监测的实验室进行传播媒介库蠓捕获、收集和种鉴定。

  (四)疑似病例实验室检测:各地发现临床疑似病例,采抗凝血和血清送检测实验室完成检测。同时,通知负责检测实验室协助完成临床、病理检验和流行病学调查。

  (五)样品要求

  1.血清样品:因用于微量中和试验,样品要求透明、不溶血,使用真空采血管采集,无菌操作分离血清。

  2.疑似病例抗凝血和血清采集,要求使用真空采血管,无菌操作。

  四、检测实验室

  以上所有样品送云南热带亚热带动物疫病病毒病重点实验室进行检测。

  联系人:宋建波 0871-5016575 杨仕标 13908842061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金殿青龙山云南省畜牧兽医科学院(邮编:650224)

  电话:0871-5016575,5016576  传真:0871-5010043

  email:zhujb70@126.com

  五、检测方法

  血清学检测采用agid、c- elisa和微量中和试验方法;病原学检测采用蓝舌病毒8型特异性荧光定量rt-pcr,结合病毒分离和序列测定。

  六、监测结果处理

  云南省热带亚热带动物病毒病重点实验室应分别于2011年7月底前和翌年1月底前将检测分析报告上报农业部兽医局,抄送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一旦发现阳性结果,应按规定立即报告农业部兽医局。

  

  附件3:

  
海南免疫无口蹄疫区和广州无规定马属动物

  疫病区监测计划

  


  
海南免疫无口蹄疫区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和对象

  适用于免疫无口蹄疫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饲养和流通环节的猪、牛、羊,以及其他易感动物及其产品。

  二、抽检原则

  (一)随机抽样

  抽样时,尽可能根据各场/自然村的地理分布及风险状况进行随机抽样,同时兼顾样本地理位置分布,尽量选择高风险区域(如缓冲区与核心区交界区域、易感动物养殖密集区等)进行抽样。

  (二)抽样比例

  抽样时,猪、牛、羊等易感动物样本比例要按照总数比例随机抽取,置信率不低于95%。

  三、采样要求

  每季度抽样一次,根据核心区和缓冲区动物饲养量,按照随机采样的原则,每次采样选择核心区6个采样点,缓冲区4个点采集样本。全年采样点应覆盖种畜场、规模商品畜场、屠宰场、自然村和指定通道等范围内的全部易感动物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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