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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分包单位户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213号科目预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零规定,向购货单位或发包单位预收的各种款项。 预收款业务不多的企业,可以将预收款项直接记入“应收帐款”科目,不设本科目。 二、本科目的借方核算转入“应收帐款”科目予以转销的预收款项,贷方核算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转销的预收款项。 三、本科目应按购货单位或业务类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219号科目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帐款、应付内部单位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交款等应付款项以外的其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产租金、应付选派单位出国人员国内工资或国内包干费用、应付利息、应付赔偿款、应付工会经费、存入保证金等。 二、本科目借方核算支付、偿还或转销的其他应付款、贷方核算实际发生的其他应付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还的其他应付款。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户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221号科目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工资,包括本企业出国人员国内工资、国外零用费、各种奖金、津贴,以及在国外招用的当地人员工资、加班费、津贴等。 根据合同规定向选派单位支付不属于本企业编制的出国人员的国内工资或包干费用,应在“其他应付款”科目内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实际支付的工资,贷方核算应付的工资,期末余额反映应付工资与实付工资的差额。 三、本科目应分设以下明细科目: 1.应付国内人员工资; 2.应付出国人员工资; 3.应付当地人员工资。 在明细科目下,再按职工类别和工资种类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222号科目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规定比例成本、费用中提取的福利费。 二、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实际支用的福利费,贷方核算按规定比例提取和转入的福利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结余的福利费。 三、企业应设置“福利费明细帐”,登记福利费的提取和支用情况。 第223号科目应付创汇奖励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标准从成本中计提和财政核拨的创汇奖励金。 二、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实际支用和转出的创汇奖励金,贷方核算按规定标准提取和财政核拨的创汇奖励金,期末贷方余额反映结余的创汇奖励金。 三、企业应设置“创汇奖励金明细帐”,登记创汇奖励金的提取、核拨、支用和转出情况。 第231号科目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国内、国外有关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所得税、营业税等。 二、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实际交纳(包括预交)的税金,贷方核算应交纳的税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预交或多交的税金,贷方余额反映应交未交的税金。 三、本科目应按税金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239号科目其他应交款 一、科目核算企业应除应交税金以外的其他应上交国家的款项。 二、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实际交纳的各种其他应交款,贷方核算应交纳的其他应交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交未交的其他应交款。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交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241号科目应付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有关投资合同规定从税后利润中计算确定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 二、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的项目,如按协议或合同规定应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利润的,也在本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实际支付的利润,贷方核算应付的利润,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付未付的利润。 四、本科目应按应付利润的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户名设置明细科目。 第243号科目应付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股份制企业经董事会(或股东会、下同)决定分派的股利。 二、本科目的贷方核算根据董事会议通过的股利分配方案,确定应分派的股利;借方核算实际支付的股利。企业分派的股票股利,在借记本科目的同时,贷记“股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股东单位、姓名分户设置明细帐。 第251号科目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规定应预先提取计入成本、费用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支出。 二、本科目借方核算实际发生或结转的预提费用,贷方核算预提的有关费用,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发生或结转的预提费用。 三、本科目应按预提费用的类别分设明细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