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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
【颁布时间】 1993-01-15
【实施时间】 1993-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2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

[接上页]
企业购入债券价款中如已包括截至购买日止应计利息的,应将这部分应计利息从长期投资成本中扣除,已入“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科目。企业债券投资存续期间的应计利息,应于期末记入“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科目。
  企业购入债券的折价或溢价,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分期摊销。
  四、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股利、利息和利润以及收回时产生的损益,作为投资损益处理。
  五、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股票投资;
  2.债券投资;
  3.其他投资;
  4.拨付所属资金。
  第171号科目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有固定资产的原价。
  企业对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单独设置辅助帐簿进行登记,不作为本企业固定资产核算。
  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对租入固定资产进行改良工程及大修理支出,应计入“递延资产”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分类和标准,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并按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分别管理。
  三、企业的固定资产的标准如下:
  1.国内固定资产:
  (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
  (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并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
  2.境外固定资产,须同时备以下两个条件:
  (1)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
  (2)单位价值在1000美元以上。
  不具备以上条件的,为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具体如何划分,应按照企业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确定。
  四、企业的固定资产一般应分以下六类:
  1.房屋及建筑物;
  2.船舶等大型设备;
  3.施工机械;
  4.生产设备;
  5.运输设备;
  6.生活及管理设施。
  五、企业的固定资产,应按原价登记入帐: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帐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安装成本等入帐。国外进口设备的原价,还应包括按规定支付的关税及有关税金等。
  2.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定的价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入帐。
  3.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以制造或建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作为原价。
  4.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改、扩建所发生的能够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支出,应调增固定资产原价。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捐赠固定资产的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以及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等资料确定的价值作为原价。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
  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汇兑损益等费用,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之前,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六、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定期清查盘点,至少每年清查一次。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核实情况,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企业对于出售、报废、盘亏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将其固定资产原价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七、本科目的借方核算投入、购入、自制自建、接受捐赠、盘盈等原因增加的固定资产,贷方核算投出、出售、盘亏、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所有固定资产的原价。
  八、企业应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固定资产明细帐”按固定资产类别设置帐页,按保管、使用单位设专栏,按各项固定资产的增减日期顺序登记,只记金额,不记数量,按月结出余额,以反映各单位、各部门各类固定资产的增减转存情况。
  “固定资产卡片”按每项固定资产分别设置,每一固定资产设置一张。卡片应按固定资产的类别和保管、使用单位顺序排列,妥善保管。在每一张卡片中,应记载该项固定资产的编号、名称、规格、技术特征、技术资料编号、附属物、使用单位、所在地点、建造或购置年份、开始使用日期、原价、预计使用年限、折旧率、转移调拨情况、报废清理情况等详细资料。卡片的分类及其增减记录,必须与明细帐一致,以便相互核对。明细帐和卡片的格式、内容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171号科目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即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价值损耗。
  有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企业,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应单独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进行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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