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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
【颁布时间】 1993-01-15
【实施时间】 1993-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2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

[接上页]
第261号科目递延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合同规定以分期付款、延期付款及实物结算等结算方式下确定的递延营业收入和递延营业成本后结转的递延收益。
  二、本科目的借方核算期末转入的递延营业成本和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递延收益,贷方核算期末转入的递延营业收入和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递延损失。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实现的递延收益或递延损失。
  三、企业应于年度终了时,根据本年度实际收到的分期应收帐款,按收款项目的收益率计算出本期实现的递延收益额,将递延收益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有关相同业务类别明细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类别及合同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271号科目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机构借入的各种长期借款(一般在1年以上),包括人民币借款和外币借款。
  二、各种长期借款的应计利息支出,应计入财务费用。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支出,在购建期内计入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三、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归还和转销的长期借款,贷方核算借入的长期借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长期借款。
  四、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借款种类和不同的货币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277号科目长期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企业债券或公司债券。
  二、企业发行债券支付给受托银行或金融机构的代理发行手续费、票券印刷费等支出,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行债券的应计利息作为财务费用,记入当期损益。发行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债券的应计利息,在购建期内应计入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发行债券的应付利息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的借方核算折价发行债券时发生的债券折价,已摊销的债券溢价和偿还债券时支付的债券本金,贷方核算溢价发行债券时发生的债券溢价,已摊销的债券折价和发行债券时收到的债券本金,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还的应付债券。
  四、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设置明细帐,并按债券面值、债券溢价、债券折价和发行期等进行明细核算。
  五、企业在准备发行债券时,应将待发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本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部门等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第279号科目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长期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如采用补偿贸易方式下,引进国外设备价款、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项目,收到其他单位或个人转入的合作项目资金,也在本科目内核算。
  二、本科目借方核算实际支付的长期应付款,贷方核算应支付的长期应付款,期末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长期应付款。
  三、本科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301号科目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同、协议或企业申请书中所规定的注册资本及其所占比例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收到上级拨入的资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的借方核算投资者按合同、协议等规定收回的投资,贷方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实际缴付的投资,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投入资本。
  三、如果投资者投入的资本与企业记帐本位币币种不一致,应在帐上同时注明该种货币的实收资本金额和折合为记帐本位币的金额。由于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折合记帐本位币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四、本科目应按投资者设置明细帐,并应在帐户上端注明合同或章程规定的资本总额、各投资者的出资比例和认缴的资本金额。
  五、有上级拨入资金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还应设置“上级拨入资金”明细帐。
  第321号科目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和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等。
  二、本科目的借方核算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转增资本等原因减少的资本公积,贷方核算取得的资本公积,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资本公积的实有数额。
  三、本科目一般不进行明细核算。
  第331号科目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从利润中取得的盈余公积。有计提公益金的企业,提取的公益金在本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的借方核算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分配股利等原因减少的盈余公积,贷方核算取得的盈余公积,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除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以外的属于所有者权益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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