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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
【颁布时间】 1993-01-15
【实施时间】 1993-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2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

[接上页]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一般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分别采用直线法或加速折旧法计算确定。
  三、企业应按月计提折旧。月份内增加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月份内减少的固定资产照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足额后,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时,不补提折旧。
  四、本科目的借方核算投出、出售、盘亏、毁损以及其他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折旧,贷方核算按月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投入、购入以及其他原因增加固定资产的折旧,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五、本科目应按固定资产的类别,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
  六、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可以直接记入有关的费用科目。为了均衡成本负担,企业也可以采用分期摊销或预提方法,分别在“待摊费用”“递延资产”“预提费用”等科目核算。
  第173号科目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投资转出、报废、毁损等原因需要清理的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以及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二、本科目的借方核算企业需要清理的固定资产原价和发生的清理费用,贷方核算需要清理的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和在清理时所得的价款收入(包括残值变价收入和应收过失人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及入库的残料估计价值,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清理损失(固定资产净值和清理费用大于清理收入的差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收益(固定资产净值和清理费用小于清理收入的差额)。固定资产的清理损失和收益,应于固定资产清理完毕后,分别转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需要清理的每项固定资产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74号科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包括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款、价款的利息、手续费、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
  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设置“固定资产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内核算。
  二、本科目借方核算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实际成本;贷方核算租赁期满转为本企业固定资产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实际成本。
  三、本科目应按融资租入的每项固定资产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75号科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本科目借方核算租赁期满转为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贷方核算企业计提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三、本科目应按融资租入的每项固定资产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79号科目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建用于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各种支出。
  二、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汇兑损益等,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应计入购建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
  三、本科目的借方核算购建固定资产的各种支出,贷方核算购建完成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实际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购建完成的固定资产的各种支出和已购建完成尚未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实际成本。
  四、本科目一般应按购建固定资产工程项目设置明细帐。对于外购的工程用物资应在本科目内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在明细科目下,再按承包单位户名、费用项目等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81号科目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场)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并按规定的使用期限或预计受益期限,分期摊销。
  三、本科目的借方核算购入或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以及其他单位作为投资投入的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贷方核算按确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或出售、投资转出无形产的价值。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摊销的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四、本科目应按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场)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类别设置明细科目。土(场)地使用权还应按使用场地的不同地点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85号科目递延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租入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等各种递延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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