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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
【颁布时间】 1993-01-15
【实施时间】 1993-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2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

[接上页]

  二、下列业务不在本科目核算:
  
  1.企业与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有关生产经营资金的上交、下拨,在“长期投资--拨付所属资金”和“实收资本--上级拨入资金”科目内核算。
  
  2.总公司与分包单位之间有关合同价款的代收、代付,公司管理费的上交和结转以及其他应收、应付、暂收、暂付款项,在“应收帐款”“应付帐款”“预收款”“预付款”科目内核算。
  
  3.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款项以及从其他单位收入的投资收益,根据长期投资的不同核算方法,分别在“长期投资”和“投资收益”科目内核算。
  
  4.拨给非独立核算的内部单位(如职能部门、项目组、车间等)的周转金,在“备用金”科目内核算。
  
  三、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应收、暂付和转销的应付、暂收款项,贷方核算应付、暂收和转销的应收、暂付款项。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应与所属各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与贷方余额合计的差额相等。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反映应收内部单位的款项。贷方余额合计反映应付内部单位的款项。
  
  四、本科目应按内部单位户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企业与所属单位之间对本科目的记录应相互一致。
  
  为了确保各内部单位之间往来款项的记录相一致,应使用“内部往来记帐通知单”(格式、内容由企业自行规定),由经济业务发生单位填制,送交对方及时记帐,并由对方核对后及时将副联退回。每月月终,由规定的一方根据明细帐记录抄列内部往来清单,送交对方核对帐目;对方应及时核对并将一份清单签回发出单位。如有未达帐项或由于差错等原因不能核对相符的,应在签回的清单上详细注明。发出单位对于对方指出的差错项目应及时查明并作调整记录。
  
  第128号科目备用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支付给非独立核算的内部单位(如职能部门、项目、车间等)一定额度用于差旅费、零星采购或日常零星开支使用的周转金。
  
  二、备用金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能转借给他人或挪作他用。备用金支用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销手续。
  
  三、备用金领用部门支用备用金后,根据各种费用凭证编制费用明细表,定期向财会部门报销,领回所支用的备用金。财会部门根据费用明细表,将支用数直接记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并补足备用金。除增加或减少备用金定额外,都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四、本科目的借方核算企业向各内部单位拨付的定额备用金,贷方核算企业向各内部单位收回的定额备用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各内部单位占用的定额备用金。
  
  五、本科目应按备用金领用单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29号科目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分期应收款款、预付款、应收内部单位款等应收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如:应收取的各种赔偿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存出保证金等。
  
  二、本科目的借方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其他应收款,贷方核算收到和结转的各项其他应收款,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应收未收的各项其他应收款项。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单位或个人的户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31号科目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付或已经发生但应分期摊入当期和以后各期成本的各种费用。包括搭建临时设施、在用周转材料和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一次发生数额较大、受益期较长的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及辅助设施费、预付保险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
  
  二、企业应根据待摊费用的不同内容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每期成本应负担的摊销额。例如:临时设施,可根据结构类型、工期长短、拆除后的残值等确定每期的摊销额;周转材料,可分别不同种类、预计使用年限(或次数)和预计残值确定每期(或每次)的摊销额;低值易耗品,可采用一次或分次平均摊销等方法确定其摊销额;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折卸及辅助设施费可按受益工程对象和施工期限确定每期的摊销额等。
  
  三、本科目的借方核算企业发生的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贷方核算已经摊销的费用,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分摊的费用。
  
  四、本科目应按待摊费用的类别设置明细科目,对于领用的周转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还应设置实物登记簿,建立责任制,加强实物管理,防止损失浪费。
  
  第145号科目存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购用作销售或制造产品的各种材料物资的实际成本,以及实物结算项目结算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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