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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
【颁布时间】 1993-01-15
【实施时间】 1993-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2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

[接上页]

  企业向银行贴现银行承兑票据,可直接转销“应收票据”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向银行办理票据贴现手续,发现的贴息及手续费,应记入“财务费用”科目。
  
  三、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到期转销的已贴现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方核算企业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到期转销的已贴现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
  
  四、本科目应按各种贴现票据的不同货币分别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五、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贴现登记簿”逐笔记录每一贴现的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和货币单位,付款人、承兑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和利率,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贴现的应收票据到期,承兑付款人付清票款后,应在“应收票据贴现登记簿”内逐笔注销。
  
  第123号科目应收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产品、材料物资,提供劳务及执行承包项目合同,应向购货单位或发包单位收取的帐款。企业预收的款项在“预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对于尚未收回的应收帐款,应及时催收,并应定期与对方对帐。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还须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确实无法收回的,要严格审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按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方可转作坏帐损失,并应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三、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应向购货单位或发包单位收取的帐款,贷方核算已经收取的和从应收帐款中扣还的预收款,以及转为应收票据的款项。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应收帐款。
  
  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购货单位或发包单位户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24号科目分期应收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产品、材料物资,提供劳务及执行承包项目等合同,按合同规定以分期付款、延期付款、实物结算等结算方式向购货单位或发包单位收取款项的应收帐款。
  
  分期预收的款项在“预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按合同规定企业收到的购货单位和发包单位根据结算帐单支付的利息,在“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应向购货单位或发包单位收取的帐款,贷方核算已经收取的和从分期应收帐款中扣还的预收款。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分期应收帐款。
  
  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购货单位或发包单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25号科目坏帐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预计可能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分期应收帐款等应收款项,按照规定的标准从管理费用中提取的坏帐准备。
  
  二、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确实无法收回的坏帐损失,冲销提取的坏帐准备。
  
  三、企业根据应收款项的期末余额和规定的标准计算应提取的坏帐准备,应提数大于本科目帐面实际数为少提数,应从管理费用中补提足额,应提数小于本科目帐面实际数的差额为多提数,应冲减管理费用。
  
  四、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已经发生的坏帐损失并冲减的坏帐准备,贷方核算按照规定预提和补提的坏帐准备,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按照规定已提取的坏帐准备。
  
  五、企业的应收帐款、分期应收帐款等应收款项年末余额中,如有采用预收款方式收到的预收款项,在计算坏帐准备提取金额时,应将这部分预收款予以扣除。
  
  六、已经列为坏帐损失的应收款项,以后又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经过有关应收款项科目后,再予转销。
  
  七、本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应收款项的减项列示。
  
  第126号科目预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或分包单位的款项。预付款业务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帐款”科目的借方,不设本科目。
  
  二、本科目的借方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或分包单位的款项,贷方核算转入“应付帐款”科目予以转销的预付款,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经预付但尚未转销的预付款项。
  
  三、企业应随时检查本科目的明细记录,确定已经预付款项的定货或工程是否已经到达或结算,保证预付的款项及时转入“应付帐款”科目,予以转销,以避免重复付款。
  
  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货币和供应单位、分包单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27号科目内部往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与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包括国内总公司与所属国内、境外分公司之间,境外分公司与所属独立核算的项目组之间有关合同价款结算、材料物资调拨、出国人员费结算、管理费结算、费用和收入的划转以及其他应收、应付、暂收、暂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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