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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二节 监测预警 加强气象、防汛、防震、地质灾害等监测预警能力预防系统和预防指挥调度系统,提高灾害监测预防能力。 恢复重建地震地质及灾害专业监测系统、群测群防监测系统、监测预警示范区,发动群众参与监测,共同防御。 加强地理信息系统和测绘基准点恢复建设。加强雷电天气监测和预报系统。 第三节 应急救援 完善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公安、武警、消防、大型国有企业等建立市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提高救援能力。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提高救灾物资储备能力。结合交通网络建设疏散救援通道,建立应急水源、备用电源和应急移动通讯系统。建设市县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完善各类防灾应急预案,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全民防灾减灾素质。 第十章 生态修复 以林业生态系统修复为重点进行绿地重建,加强损毁林地、草地的恢复整治,修复灾区自然生态系统。 第一节 生态修复 森林植被恢复。坚持自然恢复和人工治理相结合,逐步修复生态功能。重点做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封山育林、人工造林。 种苗生产基地恢复重建。加快种苗生产基地和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动植物病害防控等基础设施建设。灾后重建种子园、母树林、采穗圃、种质资源收集区和试验林、示范林等种苗生产基地、重建育苗温室、大棚,并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 大熊猫等珍稀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保护与恢复。通过栽植竹、云杉和冷杉,建立走廊带,恢复灾后以大熊猫为主的栖息地、动物圈舍。 生态治理工程。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建设生态市为目标,集中力量,重点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秦岭生态功能区保护工程、生态多样性保护工程。 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对污染源和环境敏感区域的监督管理,做好水源地和土壤污染治理、废墟清理、垃圾无害化处理、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处理。恢复灾区环境中长期生态环境影响监测评估系统。 第二节 土地利用 通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有计划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土地,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保证受灾地区重建项目用地。 土地开发整理。加强土地整理和复垦,做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修复。对现有耕地,通过兴修水利,改善灌溉条件,增加有效灌溉面积,提高土地肥力。对具备条件的耕地,尽快推行堆积物清理,地块平整,恢复生产能力。对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造成的损毁耕地,按照宜修尽修的原则,采取综合修复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耕地损失。 灾后重建用地安排。统筹安排原地重建与异地重建,合理安排用地时序和布局。适度扩大适宜重建区域城镇的建设用地规模,加大退耕还林力度,恢复并逐步扩大生态用地规模。对异地迁建的农村居民点,以及重点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既要保证必要的新增用地供给,又要做到集中紧凑。 第十一章 精神家园 精神家园是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最基础、最紧迫和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在开展灾区恢复重建的过程中,要加强对灾区群众的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孤儿、孤老、残疾人员等特殊受灾群体的社会氛围,切实做好灾区群众精神家园建设。 第一节 心理康复 实施灾区群众心理干预行动。通过在灾区学校开设心理辅导课程,在灾区医院设置心理辅导门诊,开设心理咨询热线、组织专业医疗人员和志愿者进社区等措施,对伤员及家属开展心理干预,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尽快恢复自强、自立、积极向上的生活信心和态度。加强心理康复专业队伍建设和危机与灾难心理干预研究工作。 第二节 人文关怀 鼓励受灾群众、志愿者、当地政府与灾区群众自主管理的社区(村庄)重建。依托社区构建灾区群众人与人关系、生活秩序,安定人心,化解矛盾,增进感情 在人口异地安置过程中,新建社区要充分考虑亲缘、地缘关系、风俗文化和民族特点。 创建“重建家园”网站,通过建设网上虚拟社区促进沟通和交流。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帮扶活动。鼓励对口支援的市与灾区县(区)结成帮扶对子,开展对口交流活动,组织灾区群众特别是学生和孤寡老人到对口支援所在地进行异地旅游、参观、学习等交流活动,抚慰受灾群众心灵。 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孤儿、孤老、孤残的社会氛围,实施灾区孤残福利计划,依托社区建立护理、监护和医疗救护、心理治疗队伍,根据不同伤残程度和困难程度,提供长期的、定期的、可检验的上门护理服务。建立爱心学校,集中抚养、教育部分孤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