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宝政办发[2008]95号
【颁布时间】 2008-10-31
【实施时间】 2008-10-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68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汶川地震宝鸡市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灾后学校恢复重建抗震设计,学校建设一律取消预制构件,实行现浇。在用地比较宽裕的地方,以平房或低层建筑为主;必须建设在地质结构特殊地方的学校,应建成框架结构建筑。严格新建学校的建设标准,做到安全、适用、经济、省地。
  
  --进度安排。2008年秋季开学以前完成受灾学校B、C级危房的维修加固任务。2009年春季开学前,完成部分倒塌校舍和D级危房的校舍(含我市地域内的省属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任务。2009年底前,完成整体就地重建和异地新建学校的建设任务。
  
  依据审定的受灾县(区)教育布局调整方案,优先安排受灾严重的陈仓区、国定贫困县的千阳等县区学校,优先安排符合布局调整的新建学校,优先安排倒塌校舍和D级危房的重建学校。就地恢复重建和异地新建学校原则上要建设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标准化寄宿制学校。校舍维修加固根据实际受损情况和有关规定的要求确定建设内容。
  
  第二节 医疗卫生
  
  以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重点,以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为依据,完善灾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恢复计划生育服务设施能力,有效整合基层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医疗服务资源。
  
  --医疗机构建设。依据区域卫生规划,结合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民生八大工程卫生项目建设,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县级医疗机构按照批复床位控制建设规模。乡镇卫生院建设规模按辖区服务人口确定,1万人以内按660平方米控制,2万人以内按1000平方米控制,5万人以内按1800平方米控制,5万人以上按3000平方米控制。村卫生室按每村60平方米控制。
  
  2008年9月底前,采取维修加固或者建立活动房屋等措施,完成灾区县、乡(镇)的临时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基本恢复灾区正常医疗卫生服务秩序。2008年底,全面恢复灾区医疗服务体系,能够开展正常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2009年底,全面完成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严格按照人口数量控制建设规模和设备配备指标。确需重建的县级服务站面积按照国家规定的面积下限控制,20万人口以下的按1200平方米、20-50万人口以下的按1500平方米、50万人口以下的按1800平方米控制,新建的中心乡级服务站按照500平方米/个建设,普通乡级服务站按照300平方米/个建设。受损严重的县服务机构设备按100万元/个配置、中心乡级按照50万元/个配置、普通乡级站按照25万元/个配置。
  
  第三节 文化体育
  
  以恢复重建县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为重点,合理布局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形成较为完善的市、县、乡(街道)、村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按照文化部《关于公共文化设施灾后重建规划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和当地经济、文化发展状况,合理明确文化设施恢复重建项目布局、建设规模和标准。以“制作、播出、覆盖”为重点,在抓好近期抢救重建的同时,兼顾长远发展。2008年底前,恢复市、县两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无线发射转播台临时播出。2009年底以前,更新、修复市、县两级广播、电视台播出系统毁损设备,重建、维修毁损无线发射台、监测系统的技术设备。2010年底前,重建毁损或者重危的市、县两级广播电视电台、电视台基础设施、重建城乡一体化有线电视网络干线和乡镇广播电视站基础设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实现20户以上的村村通广播电视。
  
  第四节 社会福利
  
  以恢复完善功能为重点,实施社会福利机构恢复重建项目,结合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加快灾区残疾人服务设施项目建设,配置假肢、轮椅、颈托、腰围、拐杖等必须设备。重建和维修县级公共就业服务场所和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健全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络。
  
  第五节 基层政权
  
  按照节俭实用的要求,恢复重建各级行政机关办公设施。党政机关办公及业务用房根据人员编制数和人均建筑面积核定建设规模,二级办公用房按人均建筑面积24平方米核定、三级办公用房按人均面积18平方米核定。工商、税务、质监、档案等部门业务用房按系统相关规定核定。
  
  第七章 基础设施
  
  结合城乡规划、社会发展和产业布局调整,按照先恢复功能,再发展提高的原则,尽快修复或重建损毁交通、能源、邮电通讯和水利等设施,近远结合,科学推进,恢复或适当的提高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能力,满足当地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