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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宝政办发[2008]95号
【颁布时间】 2008-10-31
【实施时间】 2008-10-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68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汶川地震宝鸡市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第二节 生产设施
  
  重点恢复重建受损农田、中小灌区、良种繁育、服务体系等生产设施,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恢复重建冯家山、石头河、宝鸡峡等大灌区和一批中小型灌排设施。
  
  --加强坡改梯和水平石坎梯田建设,搞好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完善田间水利设施配套,进一步提高农田水利化程度。继续抓好中低产田改造,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积极实施沃土工程,全面提升地力。
  
  --恢复重建种养殖良种繁育体系,农作物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农业科研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设施,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和农产品市场与信息服务体系等建设项目。
  
  --恢复重建国有农场、农牧良种场,草地围栏和草种基地。
  
  第三节 配套设施
  
  重点解决人畜饮水、农村道路、供电、通信、沼气等设施建设,确保灾区群众生产生活设施得到较大的改善,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
  
  --恢复和重建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确保饮水安全。
  
  --恢复和完善农村供电设施,确保农村户户通上电。
  
  --恢复和重建县、乡、村公路,打通重点断头路段。
  
  --开展“一池三改”为基本内容的农村沼气建设,加快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完善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建设。
  
  第五章 城镇建设
  
  按照功能完善、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编制城镇重建规划,统筹安排市政公用设施的恢复重建,进一步优化城镇布局,提升服务功能,保障居民生产生活需要。
  
  第一节 重建要求
  
  全面提高抗震能力,城镇建设用地避开活动断层,避让地质灾害严重影响地区。提高防灾能力,适当降低建筑密度,留出必要的避灾开阔空间。合理利用现有城镇建筑、道路交通、市政管网等设施,制定相应的拆除、保留、修复加固措施。城镇道路的恢复重建要与市政管线修复统一规划,一并实施。县城应预留满足直升机临时起降的场地。
  
  第二节 市政设施
  
  尽快恢复重建与群众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市政道路、供气、供排水、路灯、公交、环卫等设施;结合相关规划项目的实施,优先恢复建设灾区垃圾和污水处理项目及配套管网。结合城镇道路、小广场等设置城镇绿地,结合避灾通道、救灾通道等建设一定宽度的沿路绿带。
  
  第三节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名村的恢复重建,不得改变有内在文化关联的山水形态,修复文化遗产本体周边的历史环境,明确严格的建设控制要求和整治措施。受损轻微、格局完整的,应采取重点部位加固或修缮措施,尽可能的保存历史风貌。确需重建的,其重建后的外观应延续传统样式,并尽可能利用建筑材料和构件。历史文化街区损毁的与风貌不协调的现代房屋,其重建方案应符合传统风貌。
  
  第六章 公共服务
  
  根据城乡布局和人口规划,优化布局,整合资源,推进标准化建设,以学校、医院的恢复重建为重点,严格执行强制性建设标准规范,建成最安全、最牢固、群众最放心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
  
  第一节 学校建设
  
  坚持以中小布局调整为基础、以确保校舍安全为前提、以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为依据,注重体现素质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整合现有教育资源,提高学校抗震设防标准,确保工程建筑质量,为灾区学生提供安全、优美的学习环境。
  
  --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和规模。恢复重建的学校要充分考虑就学人口变化趋势,原则上,小学要建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或者人口密集的大村,初级中学建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或者县城,高级中学全部在县城建设。有条件的学校要实行寄宿制。
  
  适度扩大恢复重建学校的规模。新建初中规模一般要达到1500人以上;平原县覆盖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乡镇,山区县覆盖人口在1.5万人以上的乡镇,原则上设置1所初中。新建中心小学规模一般要达到600人以上,完全小学规模原则上要达到400人以上;平原县原则上一个乡镇设置1所中心小学和1-3所完全小学,山区县原则上一个乡镇设置1所中心小学和1-4所完全小学。人口规模达不到上述标准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可采用临近乡镇联合办学或者举办九年制学校等模式。维修加固的中小学校以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按照现有规模,根据受损情况恢复建设。
  
  --建设标准和要求。学校的选址要避开地震活动断层、生态脆弱区、可能发生重大灾害的区域和传染病自然疫源区,而且要交通便利、利于学生学习生活。学校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危险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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