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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企业恢复生产。 --重点恢复食品、医药、建材、重大装备、电子信息、能源化工、新材料、有色金属等企业,加快化肥、农药、饲料等生产资料生产,确保救灾、重建物资企业生产。恢复重建利用建筑垃圾、工业废弃物、煤矸石等进行再生产的企业,建设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处理设施,促进灾后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利用。 --支持宝钛集团等大型骨干企业、中省在宝企业、军工企业恢复生产,积极协调解决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供应。加强供电、供气、供水和煤矿等企业生产,加强煤炭、成品油、天燃气、矿石等物资调运,为全面恢复生产创造保障条件。 --加强对中小企业恢复生产的政策指导。优先恢复资信好、技术高、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的中小企业生产。扶持特色优势中小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恢复重建。 三、产业支持政策 根据受灾地区重建需要,在恢复重建期内,适度调整部分行业的准入门槛和淘汰落后规模限制,支持企业恢复重建。 --重灾区现有水泥企业机立窑淘汰时限延缓至2010年,项目建设新增产能可适当超过淘汰减少的产能。 --受灾地区电石企业改扩建装置单台容量限制适当降低,铁合矿热炉淘汰时限延缓至2010年。 --水泥、建筑用钢材、电线电缆等与灾后重建密切相关的产品,办理工业生产许可证时适当从宽。 --放宽灾区资源类项目采选、加工的限制。 --实行直购电试点。 --在病险水库下游、易滑坡地带,不再布局新建工业项目。不适宜原址重建的企业异地迁建。高载能工业适当集中建设。 第二节 旅游 --景区景点。加强太白山国家森林公园及五丈原、周公庙等重要旅游景区、景点的恢复重建。结合地方民俗文化演艺、旅游文化纪念品工艺品和地方特色物产生产演示,依托特色民俗村落,恢复重建具有地方文化特色和参与功能,集住宿、餐饮、娱乐于一体的农业休闲特色示范区。 --旅游设施。依托交通网络和精品旅游景区,整合区域旅游资源和产业要素,加快恢复重建以大城市为中心的辐射灾区的特色鲜明、综合配套的复合型省际旅游线路和区域精品旅游环线。 --市场宣传。围绕“千里秦岭、千年法门”的宝鸡旅游品牌形象,以整体旅游形象宣传为核心,大力开拓旅游市场,创新旅游营销理念,进一步提高旅游宣传推广工作的针对性、专业性和有效性。促进灾后旅游市场的全面恢复。 第三节 商贸 --优先恢复重建关系群众基本生活的公共服务网点、便民利民的生活生产服务网络,重点恢复重建急需的钢材和水泥等建材批发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服务体系。 --整合现有物流基础设施,重建日用品和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生鲜食品、农产品冷链系统、重要商品储备库。鼓励大型物流企业入驻灾区,推进灾区现代物流设施建设,支持灾区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粮食和食用油库、粮油供应站和军用点等粮食流通设施,成品油、通用物资等国家物资储备措施。优化粮食流通网点布局,提高储运、加工能力,提高粮食储备和流通能力。 --在灾区城镇恢复发展百货店、超市、便利店、专卖店、专业店等零售业态,振兴传统商业街区;在农村重点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日用品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销售网点,加快恢复供销社经营服务体系。 第四节 金融 恢复重建银行、证券和保险分支机构,合理布局基层营业网点。优化配置金融资源,完善金融服务网络,提高金融服务功能。 恢复和重建办公及营业用房、金库、金融网络信息系统。鼓励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继续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做好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高安全级信息系统异地装备工作。 充分发挥金融业对灾区恢复重建的支持作用。各级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受灾地区重点基础设施、重点企业、支柱产业、中小企业、“三农”发展、因灾失业人员就业、住房、保险等的信贷支持力度,切实落实国家的各项金融优惠政策,为灾区重建创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 第九章 防灾减灾 按照尊重自然、尊重科学,预防为主、重点整治的总体要求,加强地质灾害点治理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灾害监测预测预防能力建设。 第一节 灾害防治 加强对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有效治理威胁灾区群众生命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的各种地质灾害。加强气象、防雷、防汛等灾害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