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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宝政办发[2008]95号
【颁布时间】 2008-10-31
【实施时间】 2008-10-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68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汶川地震宝鸡市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二、企业恢复生产。
  
  --重点恢复食品、医药、建材、重大装备、电子信息、能源化工、新材料、有色金属等企业,加快化肥、农药、饲料等生产资料生产,确保救灾、重建物资企业生产。恢复重建利用建筑垃圾、工业废弃物、煤矸石等进行再生产的企业,建设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处理设施,促进灾后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利用。
  
  --支持宝钛集团等大型骨干企业、中省在宝企业、军工企业恢复生产,积极协调解决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供应。加强供电、供气、供水和煤矿等企业生产,加强煤炭、成品油、天燃气、矿石等物资调运,为全面恢复生产创造保障条件。
  
  --加强对中小企业恢复生产的政策指导。优先恢复资信好、技术高、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的中小企业生产。扶持特色优势中小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恢复重建。
  
  三、产业支持政策
  
  根据受灾地区重建需要,在恢复重建期内,适度调整部分行业的准入门槛和淘汰落后规模限制,支持企业恢复重建。
  
  --重灾区现有水泥企业机立窑淘汰时限延缓至2010年,项目建设新增产能可适当超过淘汰减少的产能。
  
  --受灾地区电石企业改扩建装置单台容量限制适当降低,铁合矿热炉淘汰时限延缓至2010年。
  
  --水泥、建筑用钢材、电线电缆等与灾后重建密切相关的产品,办理工业生产许可证时适当从宽。
  
  --放宽灾区资源类项目采选、加工的限制。
  
  --实行直购电试点。
  
  --在病险水库下游、易滑坡地带,不再布局新建工业项目。不适宜原址重建的企业异地迁建。高载能工业适当集中建设。
  
  第二节 旅游
  
  --景区景点。加强太白山国家森林公园及五丈原、周公庙等重要旅游景区、景点的恢复重建。结合地方民俗文化演艺、旅游文化纪念品工艺品和地方特色物产生产演示,依托特色民俗村落,恢复重建具有地方文化特色和参与功能,集住宿、餐饮、娱乐于一体的农业休闲特色示范区。
  
  --旅游设施。依托交通网络和精品旅游景区,整合区域旅游资源和产业要素,加快恢复重建以大城市为中心的辐射灾区的特色鲜明、综合配套的复合型省际旅游线路和区域精品旅游环线。
  
  --市场宣传。围绕“千里秦岭、千年法门”的宝鸡旅游品牌形象,以整体旅游形象宣传为核心,大力开拓旅游市场,创新旅游营销理念,进一步提高旅游宣传推广工作的针对性、专业性和有效性。促进灾后旅游市场的全面恢复。
  
  第三节 商贸
  
  --优先恢复重建关系群众基本生活的公共服务网点、便民利民的生活生产服务网络,重点恢复重建急需的钢材和水泥等建材批发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服务体系。
  
  --整合现有物流基础设施,重建日用品和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生鲜食品、农产品冷链系统、重要商品储备库。鼓励大型物流企业入驻灾区,推进灾区现代物流设施建设,支持灾区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粮食和食用油库、粮油供应站和军用点等粮食流通设施,成品油、通用物资等国家物资储备措施。优化粮食流通网点布局,提高储运、加工能力,提高粮食储备和流通能力。
  
  --在灾区城镇恢复发展百货店、超市、便利店、专卖店、专业店等零售业态,振兴传统商业街区;在农村重点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日用品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销售网点,加快恢复供销社经营服务体系。
  
  第四节 金融
  
  恢复重建银行、证券和保险分支机构,合理布局基层营业网点。优化配置金融资源,完善金融服务网络,提高金融服务功能。
  
  恢复和重建办公及营业用房、金库、金融网络信息系统。鼓励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继续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做好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高安全级信息系统异地装备工作。
  
  充分发挥金融业对灾区恢复重建的支持作用。各级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受灾地区重点基础设施、重点企业、支柱产业、中小企业、“三农”发展、因灾失业人员就业、住房、保险等的信贷支持力度,切实落实国家的各项金融优惠政策,为灾区重建创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
  
  第九章 防灾减灾
  
  按照尊重自然、尊重科学,预防为主、重点整治的总体要求,加强地质灾害点治理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灾害监测预测预防能力建设。
  
  第一节 灾害防治
  
  加强对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有效治理威胁灾区群众生命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的各种地质灾害。加强气象、防雷、防汛等灾害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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