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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宝政办发[2008]95号
【颁布时间】 2008-10-31
【实施时间】 2008-10-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68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汶川地震宝鸡市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第一节 交通设施
  
  尽快恢复干线线路、国省干线公路的通行畅通,适当增补迂回线路,加密运输网络,恢复重建工矿企业、重点景区、重点林区专用道路。
  
  铁路。在疏通铁路大动脉的基础上,全面加固或重建宝成线、陇海线等受损线路的桥梁和隧道,改造修复变电所以及相应的通信信号等设施,集中治理滑坡、崩塌落石和路基下沉等病害集中路段,消除运输安全隐患。
  
  公路。到2008年底,完成受损公路桥梁的加固或者重建,集中治理山体滑坡等病害及垮塌挡墙、深陷路基等路段,完成干线公路的修复改造。到2010年底,完成对剩余危桥的加固和重建,完善受灾地区公路运输网络,提高受灾地区的公路抗灾能力和整体水平,使区域内主要干线公路达到二级标准。
  
  第二节 能源设施
  
  重点恢复重建高压输变电设施、城乡低压配电网、输气管线以及水电、火电和符合建矿标准的大中型煤矿。结合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大受灾地区的煤矿、电源和电网等能源设施的技术改造和扩能建设,保证能源有序生产和供应安全,满足受灾区域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煤矿。及时维修加固受损煤矿巷道、轨道等生产设施,尽快使受损煤矿达到震前的生产能力。结合煤矿资源整合和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小煤矿予以关停整改。推进产业升级,加快我市的大中煤矿建设,稳步推进煤炭生产水平和供应能力。加强面向灾区的电煤供应,同时加强煤矿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
  
  电力。第一阶段,使现有电力设施恢复到灾前的正常供电状态。主要修复、加固或者重建受损的电网设施及电厂受损发电机组;第二阶段,按照国家最新防震建筑标准核查、调整加固电力设施。主要是对受损发电厂、输电网等重要建筑物进行加固或者重建;第三阶段,加大受灾地区电源及电网建设和改造力度,保障灾后重建的电力供应安全、可靠。建设宝鸡至乾县、勉县至宝鸡硖石等高压输变电工程,改造和新建受灾地区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提高区域间电力调度能力和应对突发自然灾害能力。
  
  第三节 邮电通讯
  
  以体现资源共享、先进实用、安全可靠为提前,以电信、联通、移动、网通、铁通公司等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责任主体,重点加强通信干线网、光缆线路以及邮政设施的恢复重建,修缮机房、营业厅、办公楼等通信设施,保证全省通信畅通和信息安全。
  
  第四节 水利设施
  
  按照先应急恢复、再加固重建的要求,优先实施病险水库和堤防除险加固,完善水库、堤防等设施,建立防洪保安体系。
  
  第八章 产业重建
  
  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目标,合理安排受灾地区产业和企业的原址重建、异地迁建和关停并转,支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进工业园区化、集群化发展,服务业提升产业档次、提高服务水平。
  
  第一节 工业
  
  按照“大集团引领、大项目支撑、集群化推进、园区化承载”的发展思路,在全面恢复原有生产能力的同时,优化产业布局、引导产业集聚,提升综合竞争实力。我市受灾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
  
  一、结构调整
  
  --加快园区建设,促进产业集聚。重点加强宝鸡高新区、蔡家坡开发区等国家和省级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和优化配套设施,强化服务功能,使其成为集聚高新技术产业的平台。努力把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成产业、技术的高地和集约化、环保化发展的示范区,建成资源集约利用、土地节约使用、环境综合治理、功能有效发挥的产业集中区。
  
  --坚持“上大关小”,调整产业结构。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要求,面向灾区重建,抓紧恢复建设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利于节能减排、技术水平高的项目。重点抓好宝鸡华伟日产4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等项目,以项目建设促进结构升级和持续发展。在“上大”的同时,加快“关小”步伐。不再重建已严重毁损、不符合国家行业准入条件的落后生产力。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和重要水源保护区内污染严重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和淘汰。省财政将设立专项资金对淘汰落后产能给予奖励。
  
  --发挥比较优势,承接产业转移。发挥灾区劳动力、土地、水、电等生产要素供应充足、价格低廉、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引导和承接东部劳动密集型产业、原材料工业和精深加工产业转移,支持国内外投资者采取多种方式参与恢复重建。优化投资环境,积极营造承接产业转移的良好环境。把生态保护理念贯穿于承接产业转移的全过程,走节约、环保、高效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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