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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建标[2002]259号
【颁布时间】 2002-10-23
【实施时间】 2003-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48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的通知

[接上页]

  │室│1 │20│20│ 1│20│20│1 │20│20│ -│
  
  ├──────┼───┼───┼────┼───┼───┼────┼───┼───┼───┼────────┤
  
  │公共服务│││672 │││ 540│││390 │按照五类用│
  
  ││││ ~│││~ │││~ │房总使用面│
  
  │及设备用│││820 │││670 │││500 │积的8%计 │
  
  │房││││││││││算│
  
  ││││││││││││
  
  └──────┴───┴───┴────┴───┴───┴────┴───┴───┴───┴────────┘
  
  ┌──────┬─────────────┬───────────┬────────────┬───────┐
  
  ││ 一类 │二类│ 三类 ││
  
  │├────┬────┬───┼───┬───┬───┼───┬───┬────┤│
  
  │用房名称││单个│总面││单千│总面││单个│总面│备注│
  
  ││个数│││个数│││个数││││
  
  │││面积│积││面积│积││面积│积││
  
  ├──────┼────┼────┼───┼───┼───┼───┼───┼───┼────┼───────┤
  
  │使用面积│││1580│││1400│││1100││
  
  │合计│││~ │││~ │││~ │ -│
  
  ││││1730│││1530│││1210││
  
  ├──────┼────┼────┼───┼───┼───┼───┼───┼───┼────┼───────┤
  
  │建筑面积│││2260│││2000│││1570│使用系数按│
  
  │合计│││~ │││~ │││~ │照0.7计│
  
  ││││2470│││2190│││1730│算。│
  
  └──────┴────┴────┴───┴───┴───┴───┴───┴───┴────┴───────┘
  
  (说明:未含业务用车车库面积。)
  
  注:表中所列各项功能用房的个数、面积指标,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总面积指标范围内做适当调整。
  
  附录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各类用房面积指标分配表
  
  表2-1:立案用房面积分配表
  
  单位:平方米(使用面积)
  
  ┌──────┬────────────┬───────────┬────────────┬────────┐
  
  ││一类│二类│ 三类 ││
  
  │├───┬───┬────┼───┬───┬───┼────┬───┬───┤│
  
  │用房名称│个数│单个│││单个│总面│个数│单个│总面│备注│
  
  │││面积│总面│个数│面积│积││面积│积││
  
  ││││积││││││││
  
  ├──────┼───┼───┼────┼───┼───┼───┼────┼───┼───┼────────┤
  
  │││││││││││一、二类按│
  
  │││││││││││照立案庭、│
  
  │││││││││││刑事审判│
  
  │││││││││││庭、民事审│
  
  │││││││││││判庭、行政│
  
  │当事人接││││││││││审判庭、执│
  
  │待室│6 │20│120 │6 │20│120 │2 │20│40││
  
  │││││││││││行庭、审判│
  
  │││││││││││监督庭每个│
  
  │││││││││││部门1间配 │
  
  │││││││││││置。│
  
  │││││││││││三类综合使│
  
  │││││││││││用。│
  
  ├──────┼───┼───┼────┼───┼───┼───┼────┼───┼───┼────────┤
  
  │诉前调解││││││││││ -│
  
  │室│4 │20│80│3 │20│60│2 │20│40││
  
  ├──────┼───┼───┼────┼───┼───┼───┼────┼───┼───┼────────┤
  
  │││││││││││按照刑事、│
  
  │││││││││││民事、行政、│
  
  │││││││││││执行、申诉│
  
  │立案登记│1 │100 │100 │1 │80│80│1 │60│60│案由分别设│
  
  │室││││││││││置立案登记│
  
  │││││││││││台,并设置│
  
  │││││││││││当事人等候│
  
  │││││││││││座席。│
  
  ├──────┼───┼───┼────┼───┼───┼───┼────┼───┼───┼────────┤
  
  │诉讼收费││││││││││银行代收诉│
  
  │室│1 │20│20│1 │20│20│1 │20│20│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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