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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建标[2002]259号
【颁布时间】 2002-10-23
【实施时间】 2003-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48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的通知

[接上页]

  │││││││││││房、办公和│
  
  │││││││││││辅助用房。│
  
  ├─────┼───┼───┼───┼───┼───┼───┼────┼───┼───┼───────┤
  
  │││││││││││由登记室、│
  
  │││││││││││接谈室、候│
  
  │信访接待│1 │200 │200 │1 │150 │150 │1 │100 │100 │谈室、法警│
  
  │室││││││││││室等用房组│
  
  │││││││││││成。│
  
  ├─────┼───┼───┼───┼───┼───┼───┼────┼───┼───┼───────┤
  
  │使用面积│││2150│││1600│││930 ││
  
  ││││~ │││~ │││~ │ -│
  
  │合计│││2450│││1800│││1130││
  
  ├─────┼───┼───┼───┼───┼───┼───┼────┼───┼───┼───────┤
  
  │建筑面积│││3310│││2460│││1430│使用系数按│
  
  ││││~ │││~ │││~ │照0.65计 │
  
  │合计│││3770│││2770│││1740│算。│
  
  └─────┴───┴───┴───┴───┴───┴───┴────┴───┴───┴───────┘
  
  注:表中所列各项功能用房的个数、面积指标,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总面积指标范围内做适当调整。
  
  表1-5: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分配表
  
  单位:平方米(使用面积)
  
  ┌──────┬────────────┬────────────┬───────────┬────────┐
  
  ││一类│二类│ 三类 ││
  
  │├───┬───┬────┼───┬───┬────┼───┬───┬───┤│
  
  │用房名称││单个│总面││单个│总面││单个│总面│备注│
  
  ││个数│││个数│││个数││││
  
  │││面积│积││面积│积││面积│积││
  
  ├──────┼───┼───┼────┼───┼───┼────┼───┼───┼───┼────────┤
  
  │新闻发布│││││││││││
  
  │室│1 │200 │200 │1 │200 │200 │1 │150 │150 │ -│
  
  ├──────┼───┼───┼────┼───┼───┼────┼───┼───┼───┼────────┤
  
  │新闻记者│││││││││││
  
  │工作室│1 │20│20│1 │20│20│1 │20│20│- │
  
  ├──────┼───┼───┼────┼───┼───┼────┼───┼───┼───┼────────┤
  
  │外宾会见││││││││││ -│
  
  │室│1 │100 │100 │1 │80│80│1 │60│60││
  
  ├──────┼───┼───┼────┼───┼───┼────┼───┼───┼───┼────────┤
  
  │法律文书││││││││││打印、印刷、│
  
  │文印室│1 │100 │100 │1 │80│80│1 │60│60│装订法律文│
  
  │││││││││││书。│
  
  ├──────┼───┼───┼────┼───┼───┼────┼───┼───┼───┼────────┤
  
  │││││││││││藏书2-3 │
  
  │││││││││││万册,设书│
  
  │││││││││││库、业务资│
  
  │审判业务││││││││││料阅览室、│
  
  │资料室│1 │350 │350 │1 │350 │350 │1 │300 │300 ││
  
  │││││││││││电子阅览│
  
  │││││││││││室、图书资│
  
  │││││││││││料管理等用│
  
  │││││││││││房。│
  
  ├──────┼───┼───┼────┼───┼───┼────┼───┼───┼───┼────────┤
  
  │证物存放││││││││││- │
  
  │室│1 │20│20│1 │20│20│1 │20│20││
  
  ├──────┼───┼───┼────┼───┼───┼────┼───┼───┼───┼────────┤
  
  │赃物库房│1 │60│60│1 │50│50│1 │40│40│ -│
  
  ├──────┼───┼───┼────┼───┼───┼────┼───┼───┼───┼────────┤
  
  │枪械库│2 │20│40│2 │20│40│2 │20│40│- │
  
  ├──────┼───┼───┼────┼───┼───┼────┼───┼───┼───┼────────┤
  
  │法庭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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