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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建标[2002]259号
【颁布时间】 2002-10-23
【实施时间】 2003-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48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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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置。│
  
  ├────┼───┼────┼───┼───┼───┼───┼───┼───┼────┼───────┤
  
  │││││││││││审判区设置│
  
  │││││││││││法官席位和│
  
  │││││││││││其他诉讼参│
  
  │││││││││││与人席位,│
  
  │││││││││││确定面积为│
  
  │││200 │800 ││200 │600 ││200 │400 │100-120平 │
  
  │中法庭│4 │~ │~ │3 │~ │~ │2 │~ │~ │方米。│
  
  │││250 │1000││250 │750 ││250 │500 │旁听区面积│
  
  │││││││││││确定方法与│
  
  │││││││││││大法庭相│
  
  │││││││││││同,旁听席│
  
  │││││││││││位按照120 │
  
  │││││││││││-150个设│
  
  │││││││││││置。│
  
  └────┴───┴────┴───┴───┴───┴───┴───┴───┴────┴───────┘
  
  ┌──────┬───────────┬───────────┬───────────┬───────┐
  
  ││一类│ 二类 │ 三类 ││
  
  │├───┬───┬───┼───┬───┬───┼───┬───┬───┤│
  
  │用房名称││单个│总面││单个│总面││单个│总面│备注│
  
  ││个数│││个数│││个数││││
  
  │││面积│积││面积│积││面积│积││
  
  ├──────┼───┼───┼───┼───┼───┼───┼───┼───┼───┼───────┤
  
  │││││││││││审判区设置│
  
  │││││││││││法官席位其│
  
  │││││││││││他诉讼参与│
  
  │││││││││││人席位,确│
  
  │││││││││││定面积为│
  
  ││20│100 │2000│15│100 │1500│10│ 100│ 1000 │70-80平 │
  
  ││~ │ ~│~ │~ │~ │~ │~ │~ │ ~│方米。│
  
  │小法庭│ 25 │120 │3000│20│120 │2400│15│120 │1800│旁听区面积│
  
  ││││││││││││
  
  │││││││││││确定方法与│
  
  │││││││││││大法庭相│
  
  │││││││││││同,旁听席│
  
  │││││││││││位按照30│
  
  │││││││││││-50个设 │
  
  │││││││││││置。│
  
  ├──────┼───┼───┼───┼───┼───┼───┼───┼───┼───┼───────┤
  
  │││││││││││与大法庭配│
  
  │大合议室│1 │30│30│1 │30│30│1 │30│30│套设置,内│
  
  │││││││││││设法官更衣│
  
  │││││││││││室。│
  
  ├──────┼───┼───┼───┼───┼───┼───┼───┼───┼───┼───────┤
  
  │││││││││││与中法庭配│
  
  │中合议室│4 │20│80│3 │20│60│2 │20│40│套设置,内│
  
  │││││││││││设法官更衣│
  
  │││││││││││室│
  
  ├──────┼───┼───┼───┼───┼───┼───┼───┼───┼───┼───────┤
  
  ││20││400 │15││300 │10││200 │与小法庭配│
  
  │小合议室│~ │20│~ │~ │20│~ │~ │20│~ │套设置,内│
  
  ││25││500 │20││400 │12││240 │设法官更衣│
  
  ││││││││││││
  
  │││││││││││室。│
  
  ├──────┼───┼───┼───┼───┼───┼───┼───┼───┼───┼───────┤
  
  │审委会评││││││150 │1 │100 │100 │ -│
  
  │案室│1 │150 │150 │1 │150 ││││││
  
  ├──────┼───┼───┼───┼───┼───┼───┼───┼───┼───┼───────┤
  
  │诉讼调解││40│160 ││40│120 ││40│80│ -│
  
  │室│4 │~ │ ~│3 │~ │~ │2 │~ │~ ││
  
  │││50│200 ││50│150 ││ 50 │100 ││
  
  └──────┴───┴───┴───┴───┴───┴───┴───┴───┴───┴───────┘
  
  ┌─────┬───────────┬────────────┬─────────────┬─────┐
  
  ││ 一类 │二类│三类│备注│
  
  │用房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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