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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级--动力加手动式滑动门。 6.4任何水密门的操作装置,无论是否动力操作,均须于船舶向左或向右倾斜至15°时能将门关闭。 6.5对各级水密门,在看不见的所有操作站处,均应设有显示该门处于开启或关闭位置的指示器。不能由总控制站关闭的任何水密门,不论其属于哪一级,应备有机械的、电动的、电话的或其他适宜的直接通信装置,使值班驾驶员能根据事先的命令与负责关闭各水密门的人员迅速联系。 7.铰链门(一级)应装有由舱壁两侧都能操作的速闭装置,诸如搭扣之类。 8.手动式滑动门(二级)可为横动式或竖动式。此门应能在门所在处的两侧操作其机构。此外,并能在舱壁甲板上方可到达之处用曲柄全周旋转动作或其他同样安全可靠并经认可的动作方式来进行操作。如因空间安排的限制,不可能从两侧操作时,则此项要求可予放宽。当船舶在正浮位置时,用手动装置将门完全关闭所需的时间应不超过90秒。 9.1动力式滑动门(三级)可为竖动式或横动式。如要求由总控制站以动力操作门,其传动装置的布置也应能在门所在处的两侧用动力操作。此装置应使该门于总控制站加以关闭后,如由就地控制装置开启,仍能自动关闭,也应使任一门能由就地控制系统保持关闭,以防止被上方的控制系统开启。在舱壁的两侧应设置与动力控制装置相连的就地控制手柄,其布置应使经过此门的人能把住两侧的手柄,使之处于开启位置,不能让关闭机构突然动作。动力式滑动门应备有手动装置可在门两侧操作,并须在舱壁甲板上方可到达之处用曲柄全周旋转动作或其他同样安全可靠并经认可的动作方式来进行操作。门上应设有音响信号装置,当门开始关闭、继续移动直至完全关闭为止的整个期间发出警报。门的关闭应有充分时间以保证安全。 9.2 至少应有两组独立的动力源能开关所有由其控制的门,每一动力源能同时对所有的门进行操作。此两动力源应由驾驶室的总控制站进行控制,并配备有必需的指示器用来校验每一动力源是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9.3 如用液压操作时,每一动力源应包括一台能在60秒以内关闭所有的泵。此外,用于整个装置的液压蓄能器,应有足够的容量,至少能操作所有门3次,即关闭-开启-关闭。所有的液体在船舶营运中可能遇到的任何温度下应不致冻结。 10.1 旅客、船员及工作处所的铰链水密门(一级),只允许设置于下甲板以上,该甲板的下缘在船侧的最低点,至少应高出最深分舱载重线2.0m。 10.2 凡门槛在最深载重线以上但在上述10.1规定的那条线以下的密门,应为滑动式,并可为手动式(二级);但对于分舱因数小于0.50并从事短程国际航行的船舶除外,这类船舶上的门应为动力式。当连通冷藏货物及通风或强力通风管道的围壁通道穿过多于一道主水密分舱舱壁时,在这些舱壁上开口的门应为动力式。 11.1 有时在航海中可以开启的水密门,以及门槛在最深分舱载重线以的水密门,应为滑动式,它们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此类门的数量(不计轴隧入口处的门)超过5扇时,所有这些门及隧入口处或通风或强力通风管道的门,应为动力式(三级),并应能由驾驶室的总控制站同时予以关闭; .2 当此类门的数量(不计轴隧入口处的门)多于1扇,但不超过5扇时 .2.1 如船舶在舱壁甲板以下未设旅客处所,所有上述的门可为手动式二级); .2.2 如船舶在舱壁甲板以下设有旅客处所,所有上述的门应为动力式三级),并应能由驾驶室的总控制站同时予以关闭; .3 如船上仅有两扇此类水密门,且是位于机器处所内或在这种处所周界舱壁内,则主管机关可准许这两扇门仅为手动式(二级)。 11.2 装于舱壁甲板以下甲板间内煤舱之间的滑动水密门,有时因整理煤须在航海中开启,此门应由动力操作。此类门的开启及关闭应记入主管机关所规定的航海日志中。 12.1 如主管机关认为有必要,则在甲板间内分隔货舱的水密舱壁上可设适当构造的水密门。此类门可为铰链式、滚动式或滑动式,但不需是遥控的。它们应装在最高处并尽可能远离外板,但不论在任何情况下其垂直外边概不得位于距外板少于船宽(按第2条定义)的五分之一处,此距离是在最深分舱载重线水平面上向纵中剖面方向垂直量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