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0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发展中国家合营企业协议起草指南

[接上页]

  2.每一具有(金额)票面价值的(数量)二级股;
  
  3.所述一级股份,有权任命(数目)合营公司董事。有其他什么限制的话,所有权的百分比才能代表控制和参与企业的百分比。
  
  如上所述,除东道国的法律外,各方希望取得的股权百分比,一般取决于各方能得到的一种或一组权利而定,这种权利是由这种股份的所有权所赋予的。主要权利是指分享红利和资产,以及任命负责管理和控制合营公司董事的权利。这种权利,一般按股东的股份所有权的比例来定。其他协议也可能使这种权利与占有股份的数量无关。
  
  例如,就利润或财产问题而言,可能使用不同类型的股份,限制分享利润和财产的权利。除了分红或最终分享财产补偿外,一方或双方可能从合营公司得到财政利益。由于下列原因,这种财政利益与其所有权百分比没有直接关系:
  
  (一)许可证费;
  
  (二)管理费;
  
  (三)董事费;
  
  (四)关键人员工资;
  
  (五)资本债务或贷款的利息;
  
  (六)特殊服务费;
  
  (七)间接的福利费。
  
  关于管理和控制问题,少数股东可以通过下述各项,在合营公司的管理和控制权利等方面,取得权大发言权:
  
  (一)使用不同类型或级别的股份;
  
  (二)管理合同;
  
  (三)公司文件或合营企业协议中规定的否决权;
  
  (四)提供主要工业产权、技术、材料、服务等。
  
  换言之,各方要求的所有权百分比由很多因素决定。而且各方应认识到,在正常的情况下,为达到仅与所有权百分比有关的许多目的,可以有许多不同的法律、财政、经济手段。
  
  受任股东
  
  虽然合营企业只有两个伙伴,但当地公司法可能要求合营公司有许多股东。被指定的、达到一定数目的受任股东,需持有最少数目的一定股份。虽然这种股东可能是外来户,但一般是合营公司的行政官员或董事,他们要宣布做为伙伴一方托管股份。受任股东停止与合营公司或伙伴一方的关系时,股份将转移给另外的受任者。
  
  样板受托条款
  
  我(受任股东姓名)谨宣布,我受托管理某人(伙伴的姓名)及其受让人和继承人在某公司(合营公司名称)的股份(股份数量和形式),将随时宣布作为伙伴(伙伴姓名)的托管人,而不是分享利益的占有者。
  
  对本国人的股权的要求
  
  东道国的法律可以要求,由本国公民、居民或长期居民占有所有权的一定比例。但伙伴对这种比例可能达不成协议。发展中国家对合营企业外国人股权的限制,一般有两种形式:全部禁止外国人股权超过一定的比例;或对不超过一定百分比(一般为百分之四十九)的外国人股权限制工业鼓励的利益,如税收免征期。
  
  在发展中国家合营企业中间,东道国法律允许外国伙伴认购的最多股份(例如百分之四十九)是尽人皆知的;而且,通过受任股东取得理想的控制和分享权,也是众所周知的。
  
  受任股东系东道国的公民或居民,他们托管外国伙伴的述二级股份,有权任命(数目)合营公司董事;
  
  (二)(数目)(利率)非投票(或投票)累计(或不累计),每一有(数目)票面价值的,可换成现款的(或不可换成现款的)优先股;
  
  (三)上述股份可以从一九__年最后一个商业日之后的任何时候,以一个优先股换一个普通股的原则进行兑换。
  
   股份的支付
  
  根据当地法律的要求,发行给合营公司各方的股票,可以是一次交足的,也可以是部分付款,而其余额(欠款)留待随时支付。如系部分付款的,通常在以后合营公司需要更多资金时,董事可以随时要求交款。
  
  交付股金,可以用下列各种方式:
  
  (一)现金;
  
  (二)机器与设备;
  
  (三)土地;
  
  (四)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厂商名称、技术资料、技术援助和技术秘密。
  
  (五)其他服务。
  
  现金
  
  根据贷款的用法和条件,多数合营公司愿意在资产比例中负较高的债。各方交付的现金数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初期建设和经营费用需要多少追加资本;取决于信贷者的要求、交付现金的一定比例以及当地公司法所要求的、一定数量的现金认缴额。一般说来,各方对合营公司资本的现金认缴额,都愿保持在尽可能低的水平。
  
  机器与设备
  
  各方,通常是外国伙伴方,可能为合营公司提供机器和设备。这种机器设备的价值,可作为提供者(一方或数方)对合营公司资本的贡献。
  
  土地
  
  如果一方提供土地,可根据土地价值作为对合营公司资本的贡献。
  
  工业产权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