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0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美国标准公司法

[接上页]

  第三十一条 表决名册
  
  主管公司股份转让册的职员或代理人应设立详尽的名册,登记在股东会议上或就会议的休会与延期有表决权的股东成员。股东姓名应按字母顺序排列,并注明每位股东的地址及其持有的股份数量。该名册应在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出示,并应在会议期间始终保持公开,以接受任何股东就会议的事宜所进行的审查。
  
  不遵守本条的规定不应影响会议所采取的任何行动的有效性。
  
  主管公司股份转让册的职员或代理人不依本条的规定设立股东名册,或在会议期间没有出示并公开该名册以便接受审查,则应对由此而蒙受损失的股东就其损失负有责任。
  
  第三十二条 股东的法定人数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表决权的股份之多数的拥有者亲自或由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构成股东会议的法定人数。但在任何情况下,法定人数也不应由少于在会议上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一构成。会议的法定人数一俟达到,则由出席会议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股份的多数赞成票决定的事项应视为是全体股东的行动。但依本法令或公司章程或章程细则需要更多的多数票或按类别进行投票者除外。
  
  第三十三条 股份的表决
  
  发行在外的股份,不论属何类别,对提交股东会议表决的每一事项应有一票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如果公司章程规定在任何事项上某股有多于或少于一票的表决权,那么,本法令每次提及股份的多数或其它股份比例时,应指上述有权表决的股份的多数和其它比例。
  
  库存股以及被另一公司持有的股份(如公司持有该公司有权表决其董事之股份的多数),都不得在任何会议上表决,或用于计算在任何特定时间发行在外股份的总数之内。
  
  股东可亲自行使表决权,或由经其本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的委托书的代表行使表决权。委托书应从签署之日起11个月之后失效。但委托书另有规定除外。
  
  〔在此可填入下列任何一组引语:“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在每次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位股东应有权亲自或由其代理人以下述方式表决,即将其所拥有的,并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目分别投给与拟当选董事人数相同的人数,或者将其拥有的股份数目和拟当选的董事数目相乘之积,累积起来投给一个候选人,或按相同的原则将上述选票分别投给任何数目的候选人。
  
  以另一本州(国)或外州(国)公司名义登记的股份,可依上述其它公司章程细则规定的或在没有该类规定时,由该公司董事会决定的职员,代理人或代表人行使表决权。
  
  管理人,遗嘱执行人,监护人或看护人所持有的股份可由其亲自或由其代表人行使表决权,而无需把该股份转为以他们名义登记的。以托管人名义登记的股份可由其亲自或代表人行使表决权,但在该股份未转为以其名义登记时,托管人无权行使其所持有股份的表决权。
  
  以清算人名义登记的股份可由其行使表决权。如果任命清算人的法院颁发有关指令授权其行使表决,则由清算人持有或控制的股份虽没有转为以他的名义,也可以由其行使表决权。已典出股份之股东,应在该股份已过户给典质权人之前,有权行使该股份的投票权。过户之后,典质权人应有权行使过户了的股份之表决权。
  
  可购回的股份,从下述日期起,不应有权就任何事项投票,也不应再被视为是发行在外的股份,即:在购回可购回股份的书面通知寄往该股份持有者,以及购回该股份的足够金额已存入银行或信托公司的日期。把上述金额存入银行时,应同时给予银行或信托公司不可撤销的指示和授权,要他们在上述股份持有者退交其股份证书时,向其交付购回价格。
  
  第三十四条 表决信托和股东协议
  
  公司任何数目的股东可成立一个表决信托,其目的为把表决权或代表其股份的权利授予一个或数个受托人。该信托的期限不得超过十年。其设立的方式是通过签订一项书面表决信托协议,规定该信托的期限和条件,并将协议副本存放于公司注册办事处,以及就协议之目的而言,将上述股东的股份转让给该托管人。上述托管人应设立一本登记册,以证实表决信托书持有者的实际权益。该登记册应载明所有上述持有者的姓名和地址以及相对于发给每人所持有的表决信托证书的股份数量和类别。该记录的副本应存入于公司注册办事处。存放于公司的表决信托协议副本以及记录册副本,犹同公司的簿册和记录,应接受公司股东本人或由其代理人或律师的审查。上述副本并应接受表决信托证书的任何注册持有者为任何正当之目的,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由其本人或其代理人或律师的审查。股东之间就他们股份之表决权的协议,根据具体条款,应是有效的,并可依其条款可强制执行的。该协议不应受本条中有关表决信托规定之约束。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