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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编号】 301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业示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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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如同第一部分第二章其他各条一样,第8条引导句中的“法律”一词应理解为不仅包括成文法规条例,而且也包括法院产生的法律和其他程序性。在某些英美法系国家,“法律”一词通常被理解为是指普通法规则,而不是法律要求,应当注意,在《示范法》之内,“法律”一词意在包括上述各种法律来源。但是,《示范法》中所用的“法律”并不表示包括尚未成为国家法律一部分、有时以并不十分切实的方式被称为“商法”的法律领域。
  
  69.第(4)款的列入,如同第6和第7条类似款项一样,其目的是增大《示范法》的可接受性,它确认,具体列出不适用情形是留给颁布国自行决定的事项,这样做可更好地照顾到各国具体情况的差异。但是,应当指出,如若利用第(4)款来确立一揽子例外,《示范法》的目的便不可能实现。把许许多多的情形排除在第6至8条的范围以外,将对现代化通信技术的发展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因《不范法》包含的都是最基本的原则和方法,期望得到普遍的适用。
  
  第9条 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
  
  70.第9条的目的是确立数据电文在法律诉讼中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同时确立其证据价值。对于可接受性,第(1)款规定,在法律诉讼中,不得仅仅以数据电文是采用电子形式而否定其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这再次强调了第4条所述的总原则,明确地使它适用于证据的可接受性,因为在某些法域,这方面可能会发生特别复杂的争议。“最佳证据”一语是普通法系某些法域容易理解的用语,也是必要的用语。但是,对于尚未熟知这一规则的法律系统,“最佳证据”概念有可能产生很多不确定性。凡这一词语会被认为毫无意义甚至会产生误解的那些国家,在颁布实施《示范法》时,似宜避免提及第(1)款中的“最佳证据”规则。
  
  71.关于一项数据电文的证据力的评估,第(2)款对于如何评估数据电文的证据价值,提供了有用的指导(例如,考虑到数据电文的生成、储存或传递方式是否可靠)。
  
  第10条 数据电文的留存
  
  72.第10条针对现有的信息储存要求(例如为审计或税收目的)确立了一套替代规则,因现有的要求可能构成对发展现代贸易的障碍。
  
  73.第(1)款是要规定一些条件,亦即在何种条件下即可满足适用法规定的储存数据电文的义务。(a)项只不过重复一下第6条所规定的一项数据电文满足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的条件。(b)项强调,电文不必不改变动地留存,只要所储存的信息精确地反映了当初发出的数据电文即可。如要求不作任何变动地储存信息,那是不妥当的,因为通常首先要将电文解码、压缩或转换,才能储存。
  
  74.(c)项的意图在于涵盖可能需要储存的全部信息,除了电文本身,还包括某些用以确定具体电文的传送信息。由于(c)项规定了须储存与具体数据电文有关的传送信息,因而创立的标准高于各国法律目前对保存书面信函所规定的标准。但是,不应将这理解为规定在生成、储存或传递数据电文时有义务在留存了数据电文所含信息以外,还须留存传送信息,或者另外一个数据电文所含的信息,例如确认收讫的通知。此外,有些传送信息虽属重要而必须储存,但另一些传送信息则可剔除而并不影响到数据电文的完整性。这就是为什么(c)项内要对传送时附加的信息加以区别,把传送信息中对于辨别电文有重要性的那些信息与第(2)款涉及的为数很少的传送信息成分(例如通信规程等)区分开来,后者对于数据电文而言并无任何价值,而且一般来说,计算机在接收一项新来的数据电文时会自动把那些毫无价值的成分剔除掉,然后才使数据电文真正进入收件人的信息系统。
  
  75.实践中,信息的储存,特别是传送所涉信息的储存往往不是由发端人或收件人去做,而是由中间人来做。然而,这里的意图是,有义务留存某些信息的人不得以例如操作通信系统的另一人没有留存规定的信息为理由而免除责任。这是为了杜绝不良做法和故意的不端行为。第(3)款规定,为了履行第(1)款规定的义务,收件人或发端人不仅可以利用中间人的服务,还可利用第三方的服务。
  
  第三章 数据电文的传递
  
  第11条 合同的订立和有效性
  
  76.第11条的目的并非想在合同订立问题上干预各国法律,而是要通过增大以电子手段订立的合同的法律可靠性来促进国际贸易。它不仅涉及合同订立问题,而且涉及可用以表示要约或承诺的形式。在某些国家,像第(1)款这样一条规定也许认为是明显无疑的,就是说,一项要约或一项承诺,如同其他表示意愿的情况一样,可以采用任何手段来传递,包括数据电文在内。尽管如此,该款规定仍属必要,因考虑到在有些国家内,对于是否可以采用电子手段订立合同,仍有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来自此种事实:在某些情况下,表示要约和承诺的数据电文是在没有人直接干预的情况下由电脑产生的,因而使人怀疑这种信息是否表达当事方的意向。产生这种不确定性的另一原因是在通信方式本身,亦即没有一纸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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