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文字号】 渝煤安监办字[2006]130号
【颁布时间】 2006-04-10
【实施时间】 2006-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43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部门及监察分局(工作站)负责人岗位职责(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11.负责组织并会同有关处室(部门)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察,对违反国家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并下达执法文书。
  
  12.负责煤炭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组织办理国家局、本局聘任的煤矿安全监督员及专家库人员的联系和管理。
  
  13.负责全局出国、出境人员的政审和有关手续办理等工作。
  
  14.负责与国家、市级业务对口部门的联系和衔接。
  
  15.负责本部门的文明办公和业务保安工作。
  
  16.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副处长
  
  1.协助处长建立并实施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公职人员资格培训、任职培训、知识更新培训等制度。
  
  2.协助处长对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的管理,组织办理培训机构验资申报、资格审核、审批和资格证的核发、验印工作,指导全市各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业务和管理。
  
  3.协助处长组织实施全市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并承担对取得证书人员持证时效、持证上岗的日常监督管理。
  
  4.协助处长并会同有关处室(部门)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察,对违反国家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并下达执法文书。
  
  5.协助处长与国家、市级业务对口部门的联系和衔接。
  
  6.协助处长搞好本处室保密工作、业务档案的承办和管理。
  
  7.协助处长搞好本部门的文明办公和业务保安工作。
  
  8.协助处长搞好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公文拟写、上级来文承办、局领导讲话起草及专业会议的会务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培训管理工作人员
  
  1.承办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管理,承办培训机构验资申报、资格审核、审批和资格证的核发、验印工作。
  
  2.承办全市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并开展对取得证书人员持证时效、持证上岗的日常监督管理。
  
  3.负责煤矿安全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的管理及相关材料的建档、信息查询。
  
  4.配合开展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察,对违反国家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并下达执法文书。
  
  5.协助处领导做好本处室保密工作、业务档案的承办和管理。
  
  6.承办本处室职责范围统计、大事记和信息工作的经办、报送及日常管理。
  
  7.协助处领导搞好本部门的文明办公和业务保安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人事管理工作人员
  
  1.具体承办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的考核,局机关、事业部门、监察分局(工作站)干部的考核。
  
  2.承办局机关和监察分局(工作站)公务员的考核、任免、考录、奖惩、晋升,承办全局公务员、公职人员的调动、工资、辞退、退休等管理工作。
  
  3.承办全局人事档案日常管理工作。
  
  4.承办煤炭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承办国家局、本局聘任的煤矿安全监督员及专家库人员的联系和管理。
  
  5.承办局机关、各监察分局(工作站)公务人员的公休假、探亲假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6.协助处领导搞好本处室保密工作、业务档案的承办和管理。
  
  7.做好本处室职责范围统计、大事记和信息工作的经办、报送及日常管理。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监察室
  
  (一)主任
  
  1.在局党组、局纪检组长领导下,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认真贯彻党中内、国务院和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党纪条规和指示。
  
  2.主持监察室全面工作,按照局党组部署和纪检组长指示,负责抓好监察室各项工作并对纪检组长负责。
  
  3.根据局党组和纪检组长的工作部署和指示,组织力量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计划、工作总结、制度建设意见及构建惩治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运行机制的预案,经党组、纪检组审批后,抓好贯彻落实。
  
  4.按照局党组、纪检组的统一部署,监督检查全局有关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制度、执法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教育工作,以及执行廉政监督员制度等工作。
  
  5.组织并开展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
  
  6.协助纪检组长对全局党风廉政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协调、检查、考核,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参与“三重一大”(权力监督、人事工作监督、财务监督、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执行政务公开、党内民主、规范执法的检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