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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文字号】 渝煤安监办字[2006]130号
【颁布时间】 2006-04-10
【实施时间】 2006-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43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部门及监察分局(工作站)负责人岗位职责(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10.认真填写《行车日志》和行车记录。
  
  11.随同领导外出时,负责随行事务工作的联系和安排。
  
  12.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廉洁自律。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事务工勤人员
  
  1.负责局领导办公室报刊、杂志分送和整理。
  
  2.负责局领导、局办公室邮件、包裹的领取和寄发。
  
  3.负责局领导办公室清洁卫生和饮用水供应。
  
  4.负责局领导办公地点过期资料、杂志等整理和集中保管。
  
  5.负责局领导办公室、局办公室的有关物资的具体管理。
  
  6.负责局机关6、7楼会议室、29楼办公、会议用房清洁卫生和日常管理。
  
  7.负责局机关复印工作。
  
  8.负责办公室有关事务工作。
  
  9.协助综合、行政秘书和打字及档案工作人员做好有关工作。
  
  10.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好职责范围的保密和保安工作。
  
  11.积极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
  
  12.自觉遵守机关工作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3.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处
  
  (一)处长
  
  1.负责按照国家、上级有关财务及审计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拟定并实施局财务、审计、经费使用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及标准,对局属单位、部门执行财务、审计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编制局机关、各事业部门、各监察分局(工作站)和局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负责全局经费的请领和使用的监督。
  
  3.负责局机关、各事业部门、各监察分局(工作站)及局直属单位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的汇总,编报局行政事业单位年度财务报表。
  
  4.负责全局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和年度决算的审查。
  
  5.负责组织和实施对全市各类煤矿安全专项资金提取、使用情况监察,对违反规定或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6.负责全局固定资产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承办局机关、各事业部门、各监察分局(工作站)及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检查工作。
  
  8.负责监督、指导各事业部门、各监察分局(工作站)及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9.负责参与局机关、事业部门、局属单位固定资产类投资、设备和批量物资采购计划招投标的会审。
  
  10.负责局机关各处室各种费用指标的测算和定额控制工作。
  
  11.负责监督局机关本部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12.负责与国家、市级业务对口部门的联系和衔接。
  
  13.负责本处室保密工作、业务档案的承办和管理。
  
  14.负责本处室职责范围统计、相关信息和大事记工作的经办、报送及管理。
  
  15.负责本处室的文明办公和业务保安工作。
  
  16.负责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公文拟写、上级来文承办、局领导讲话起草及专业会议的组织等工作。
  
  17.负责并协助局档案部门做好全局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18 .负责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副处长
  
  1.负责完成局机关各项支出的审核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财经制度以及国家局和我局的有关规定,对机关各项费用开支进行认真审核把关,使局机关的各项开支基本做得合法合规。
  
  2.协助处长完成局机关、服务中心、离退休处、各监察分局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决算的审查、汇总及上报工作。
  
  3.协助处长完成局机关、服务中心、离退休处、各监察分局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的审查、汇总及上报工作。
  
  4.负责对服务中心、离退休处和各监察分局(工作站)日常经费和专项经费的审核拨付(开据拨款通知单)工作。按照国家局下达的经费预算额度,按月按人拨付日常经费;按照局下达的安全罚款考核指标,核拨办案补助经费;按照经局领导批准的专题报告审核拨付专项经费。
  
  5.协助处长完成全局办案补助费的申请工作。
  
  6.协助处长完成对下属各单位各项审计工作。
  
  7.参与煤矿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的监察工作,协助处长完成局下达给本处的年度监察任务。
  
  8.协助处长完成对各下属单位财务工作的检查指导。
  
  9、协助处长完成行政罚款的管理工作。包括各监察分局(工作站)及局机关罚款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以及罚款票据的管理工作等。
  
  10.负责完成每月机关职工工资表的编制工作。
  
  11.协调与税务机关、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关系,负责银行账户的年检、变更、申请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三)会计
  
  1.遵守会计法,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2.完成本职工作,并对本处领导负责。
  
  3.协助处领导做好年度部门预算、年度财务决算的布置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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