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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01-06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343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危险性机械及设备安全检查规则

[接上页]

  前项定期检查,应就该吊笼各部分之构造、性能、荷重试验及其他必要项目实施检查。
  
  前项荷重试验准用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及第十五条规定。
  
  第 68 条
  
  检查机构对定期检查合格之吊笼,应于原检查合格证上签署,注明使用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
  
  检查员于实施前项定期检查后,应填报吊笼定期检查结果报告表 (附表三十) ,并将定期检查结果通知雇主。
  
  第 69 条
  
  雇主变更吊笼左列各款之一时,应填具吊笼变更检查申请书 (附表十二)及变更部分之图件,向检查机构申请变更检查:
  
  一工作台。
  
  二吊臂及其他构造部分。
  
  三升降装置。
  
  四制动装置。
  
  五控制装置。
  
  六钢索或吊链。
  
  七固定方式。
  
  前项变更,如材质、规格及尺寸不变者,不在此限。
  
  检查机构对于变更检查合格之吊笼,应于原检查合格证上记载检查日期、变更部分及检查结果。
  
  第一项变更检查准用第六十四条及第六十五条规定。
  
  第 70 条
  
  雇主对于停用超过检查合格证有效期限一年以上之吊笼,如拟恢复使用时,应填具吊笼重新检查申请书 (附表十三) ,向检查机构申请重新检查。
  
  检查机构对于重新检查合格之吊笼,应于原检查合格证上记载检查日期、检查结果及使用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
  
  第一项重新检查准用第六十四条及第六十五条规定。
  
  第 71 条
  
  锅炉之制造或修改,其制造人应于事前填具型式检查申请书 (附表三十一) ,并检附载有左列事项之书件,向所在地检查机构申请检查:
  
  一申请型式检查之锅炉型式、构造详图及强度计算书。
  
  二制造、检查设备之种类、能力及数量。
  
  三主任设计者学经历概要。
  
  四施工负责人学经历概要。
  
  五施工者资格及人数。
  
  六以熔接制造或修改者,应检附熔接人员资格证件、熔接程序规范及熔接程序资格检定纪录。
  
  前项第二款之设备或第三款、第四款之人员变更时,应向所在地检查机构报备。
  
  第一项型式检查,经检查合格者,检查机构应核发制造设施型式检查合格证明 (附表二) 。
  
  未经检查合格,不得制造或修改。但与业经型式检查合格之型式及条件相同者,不在此限。
  
  第 72 条
  
  锅炉之制造人应实施品管、品保措施,其设备、人员并应合于左列规定:
  
  一制造及检查设备:
  
  (一) 以铆接制造或修改者应具备:弯板机、空气压缩机、冲床、铆钉锤、敛缝锤、水压试验设备。
  
  (二) 以熔接制造或修改者应具备:
  
  1 全部熔接制造或修改:弯板机、熔接机、冲床、退火炉、万能试验机、水压试验设备、放射线检查设备。
  
  2 部分熔接制造或修改:弯板机、熔接机、冲床、万能试验机、水压试验设备、放射线检查设备。
  
  3 置有胴体内径超过三百公厘之汽水分离器之贯流锅炉之制造:弯板机、弯管机、熔接机、冲床、退火炉、万能试验机、水压试验
  
  设备、放射线检查设备。
  
  4 置有胴体内径在三百公厘以下之汽水分离器之贯流锅炉之制造:
  
  弯管机、熔接机、水压试验设备。
  
  5 未具汽水分离器之贯流锅炉之制造:弯管机、熔接机、水压试验设备。
  
  6 供作锅炉胴体用大直径钢管之制造:弯板机、熔接机、冲床、退火炉、万能试验机、水压试验设备、放射线检查设备。
  
  7 胴体内径三百公厘以下之锅炉之圆周接合或仅安装管板、凸缘之熔接,而其他部分不实施熔接;熔接机、水压试验设备。
  
  8 制造波浪型炉筒或伸缩接头:弯板机、冲床或成型装置、熔接机、水压试验设备、放射线检查设备。但实施波浪型炉筒纵向接合
  
  之熔接者,得免设放射线检查设备。
  
  (三) 以铸造者应具备:铸造设备、水压试验设备。
  
  二主任设计者应合于左列资格之一:
  
  (一) 具有机械相关技师资格者。
  
  (二) 大专机械相关科系毕业,并具五年以上型式检查对象设备相关设计、制造或检查实务经验者。
  
  (三) 高工机械相关科组毕业,并具八年以上型式检查对象设备相关设计、制造或检查实务经验者。
  
  (四) 具有十二年以上型式检查对象设备相关设计、制造或检查实务经验者。
  
  三施工负责人应合于左列资格之一:
  
  (一) 大专机械相关科系毕业或机械相关技师,并具二年以上型式检查对象设备相关设计、制造或检查实务经验者。
  
  (二) 高工机械相关科组毕业,并具五年以上型式检查对象设备相关设计、制造或检查实务经验者。
  
  (三) 具有八年以上型式检查对象设备相关设计、制造或检查实务经验者。
  
  四施工者应合于左列资格:
  
  (一) 以铆接制造或修改者应具有从事相关铆接工作三年以上经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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