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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02]22号
【颁布时间】 2002-09-16
【实施时间】 2002-09-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6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可持续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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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浙江是全国第二位进入老年型社会的省份,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老年人口规模越来越庞大,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已经产生重要的影响。传统的大家庭正在消失,以子女供养为主的家庭养老状况开始改变;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差,患病率较高,带病期较长,医疗和护理费用逐年提高;老年人消费的特殊性以及参与社会活动和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需求,对产业结构调整提出了要求。因此,必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
  
  (一)发展养老保障的目标
  
  到2005年,使城镇所有应享受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人口获得保障;使农村50%应享受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人口获得基本养老保障。到2010年,使农村70%应享受基本养老保障的人口获得基本的养老保障。到2020年,基本建成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公益设施形成政府扶持、民办公助、法人管理的局面,基本满足老年人口的需求。使所有的城乡人口都纳入养老保险的范围。到2050年,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行动计划
  
  1.建立老龄化社会政策体系,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政府对老龄事业的投入。
  
  2.以居家养老为主,发展多种养老方式和保障机制。积极创建居家养老所需的良好的社区服务体系,引导兴办托老所、敬老院、老人公寓等多种形式的养老事业,以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健康老人为病残老人提供服务的方式,创建老年群体自我服务体系,实现“自我养老”的新模式,
  
  3.重视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意识,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的各种需求,使老年人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4.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
  
  5.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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