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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02]37号
【颁布时间】 2002-07-31
【实施时间】 2002-07-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0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十五”计划的通知(2)

续(1)
  
  (2)建设食品安全流通体系。加强对食品经营主体和经营行为的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培育和发展具有保障食品卫生质量,实现无公害标准的批发零售市场及其物流体系。包括开辟食品运输“绿色通道”,治理途中污染;加强批发和零售市场硬件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食品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改进市场销售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推动集贸市场改为生鲜超市,开展“放心店(市场)”活动;加强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和出入境、省际动植物检疫检验管理;加强城市二次供水的管理,健全水池清洗制度。
  
  (3)建设食品安全标准和认证体系。修订完善我省食品安全质量的地方标准,健全各类食品质量认证机构,对达标食品和达标企业进行科学认定,大力推介优质名牌食品,对不达标企业进行整顿,提高食品企业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提高食品质量,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
  
  (4)建设食品安全监管和预警体系。加大食品安全质量行政监管力度,在行政执法部门、生产经营企业内部和社会中介机构建立合理分工、高效率、低成本的食品检测网络,研究推广先进快速低成本的检测手段,实现全方位对食品安全质量的检查监督,及时查处不安全食品,对食品安全态势进行动态分析,及时作出预测预警,依法进行食品安全评估与公示。
  
  (5)建设食品安全法制保障体系。与国际法和国际惯例接轨,制订和完善一批保证食品安全的地方法规规章,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机制,明确各部门执法分工,加强联合行动,开展生产、流通各环节的执法检查,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6)建设食品安全的组织领导体系、社会舆论监督体系和消费体系,确保治理“餐桌污染”目标实现。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巩固提高上年治理成果,继续治理23个市所在地,治理品种在上年猪肉、蔬菜、水产品、饮用水、调味品、大米6类品种的基础上增加鲜奶、主要水果、茶叶、粮食复制品、面粉、豆制品、食用油,并将餐饮业列为重点行业进行治理。
  
  2003年:在上年治理基础上,在城市推行牛羊定点屠宰,扩大治理范围,将蔬菜重金属、硝酸盐超标、贝类污染、城市管网末梢水质、农村供水、罐头、饮料、酒类卫生质量也列入治理范围。有条件的县城开展治理试点。当年基本实现23个市基本消除主要食品“餐桌污染”。
  
  2004年:将治理地域范围由23个市所在地扩大到全省县以上城镇,使城镇食品污染得到初步治理。
  
  2005年:巩固发展上年城镇治理成果,实现全省县以上城镇以上基本消除主要食品的“餐桌污染”。
  
  (七)强化税收征管
  
  1.目标任务:完善和稳定税制,强化税收征管,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规范税收执业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提高税务执法队伍素质,坚持科技加管理方针,加快税收信息化步伐,建立一个依托税务系统计算机广域网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用3—5年时间把我省税收信息化水平提升一个档次,力争进入全国前列,完成和超额完成税收收入任务,确保税收与我省GDP增长相适应。“十五”期间,税收年均增长10.3%,到2005年税收规模达到约554亿元(其中:国税313亿元,地税241亿元),比2000年增长63.3%,略高于全国税收平均增长水平。
  
  2.工作重点:
  
  (1)强化税收征管,推进依法治税。重点建立和完善四个机制,分别是执法运行机制,科学、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以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考核管理机制和内部执法监督机制。理顺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四个执法环节的职能,进一步落实“上收执法权、分解执法权、制约执法权、规范执法权”的要求,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强化对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的“两权”监督。全面推开执法资格和能级认证工作。持续开展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的所得税专项检查。实行规范的税法公告制度,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开通“12366”纳税服务电话,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贯彻“科技加管理”方针,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根据一体化原则,建立一个依托税务系统计算机广域网,基于统一规范的应用系统平台,以中心城市为信息集中点,分别以总局、省国、地税局和地市局为三级数据处理中心,功能覆盖各级税务机关行政管理、税收业务、决策支持、外部信息应用等所有职能的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用3—5年时间把我省税收信息化水平提升一个档次,力争进入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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