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02]37号
【颁布时间】 2002-07-31
【实施时间】 2002-07-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0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十五”计划的通知(2)

[接上页]

  (3)深入开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打击涉税犯罪团伙,捣毁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网络体系和其他非法制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窝点。针对增值税发票犯罪所固有的链条性,重点查处“案中案”、“系列案”、“连环案”。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税源动态监控管理。国税系统要在现有监控范围的基础上,将企业所得税和涉外企业的税源大户纳入监控范围,扩大税源监控面。按照《征管法》的规定,严格审批缓税、清缴欠税,加强征管质量“七率”考核。推行和完善税控加油机。试行全程服务监督工作制度。福州、厦门、泉州、莆田四市在推行CTAIS的基础上,率先实现以地市为单位的数据集中,并在全省范围内完成金税二期拓展和公文处理系统(行政管理应用系统)的升级工作,全面推广除计算机远程网络申报外的多元化申报缴税方式。重点打击、捣毁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网络体系。地税系统要开通征收管理、稽查管理子系统。
  
  2003年:解决征管虚化问题,逐步实施纳税评估。国税系统要建立全省统一的增值税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和考核体系,把纳税审核的关口前移,提高纳税申报质量。逐步推行和完善税控收银机。在省内其他五个设区市对纳税户的基本信息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建立准确无误、项目完整的纳税人户籍信息库,与CTAIS基础工作接轨,并全面推广应用CTAIS软件,选择部分单位进行远程网络申报缴税试点,全省实现以地市为单位的数据集中,省、市两级开始着手建立信息数据处理中心。建立依托计算机网络的税收监控体系,重点就两权监督、目标考核、征管质量与效率等方面进行计算机控管,基本实现信息化对税收执法的自动监控和考核,实现从“人管人”到“制度管人”、“机器管人”的根本转变。地税系统要开通人事、教育、监查管理子系统,着手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网及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建设,重点打击非法制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
  
  2004年:进一步强化税收源头控管,提高征管质量。巩固和完善金税二期、CTAIS软件推广应用成果,建立起以设区市局为中心的数据集中处理模式和集中式数据库,做好推广金税工程三期前期准备,同时全面推广电话申报、银行网点申报、远程网络申报等多元化电子申报方式,建立起征管质量和依法行政的税收监控体系和数据安全运行保障体系。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
  
  2005年:试行和推广金税工程三期工作,完善市局数据处理中心建设,基本完成省局数据处理中心对所有税务管理信息的集中存储及相关业务集中处理的建设,并在2010年前达到以总局为主、省局为辅高度集中处理信息的最终目标,全面实现税务管理信息的高度共享。巩固和完善历年整治成果,基本实现“十五”整规目标。
  
  (八)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察
  
  总的目标任务:在巩固上阶段成果的基础上,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依法整顿,综合治理,巩固提高,务求实效”的要求,抓巩固、抓深化、抓提高,促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工作重点: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整治、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公众聚集场所安全整治、学校安全整治等七个方面内容。
  
  1.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1)目标任务: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符合安全要求,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事故救急系统反应迅速、企业经营和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的基本目标。
  
  (2)工作重点: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重点抓好:一是剧毒化学品和液化气体从业单位;二是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以及不符合有关资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三是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从业单位;同时严厉打击利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各种违法犯罪的活动。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全面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整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企业;整顿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销售网点;深入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整治;整顿危险化学品包装管理;整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开展对使用胶粘剂等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加工、制造行业进行重点整治,特别是要对生产、销售和使用含苯及其化合物的胶粘剂企业和个体作坊进行严格清查,对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条件的一律停业整顿,经整顿后仍不合格的予以关闭。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