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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02]37号
【颁布时间】 2002-07-31
【实施时间】 2002-07-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0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十五”计划的通知(2)

[接上页]

  2.工作重点:打击的重点走私商品是进口卷烟、假烟、化工原料、成品油、钢材、家用电器、外币、黄金、毒品、淫秽品、文物、野生保护动物、武器弹药等,重点区域是闽浙闽粤交界海域及陆路交界地段、闽江口海域、平潭海域、兴化湾海域、湄洲湾海域、晋江石狮海域、东山海域,重点渠道是货运渠道、海上渠道。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认真研究反走私斗争中出现的新情况,探讨加入WTO以后各类进出口商品的流通规律以及走私分子新的手法。继续组织各地、各部门对走私的重点区域、重点商品、重点渠道、重点主体实施严厉打击;带动反走私工作全局的深入开展。加强海关与公安(边防)、工商、税务、检察院、法院等执法、司法部门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适时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反走私斗争,严厉打击成品油、香烟(特别是假烟)及生产性原材料等走贩私活动。继续在沿海重点市县(区)和乡镇实行反走私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确保反走私工作落实,在沿海重点地区设立永久性的反走私宣传栏(牌)。加强船舶和港口、码头的管理,强化进口商品的市场管理,清理整顿私货市场,取缔私货交易,截断非法进口商品的运销渠道。加强调研工作,及时、准确掌握本地区走私动向,把走私活动消灭在苗头、萌芽状态,坚决防止走私回潮。
  
  2003年:继续在沿海重点地区落实反走私领导责任制,加强对打击走私工作的领导和部署;加强情报调研,认真探索反走私工作面临的新课题,在重点地区开展季节性的反走私专项行动;研究探索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走私贩私行为的查处工作,海关、公安、工商要加强与文化等行业主管部门合作,开展打击倒卖走私盗版软件、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推进缉私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配合,积极开展信息情报交流、案件通报等工作,完善反走私综合治理机制;组织有关缉私职能部门积极探索与港、澳、台及外国打私机构开展反走私、反瞒骗的互助合作渠道;加强对基层打私部门的执法培训,加大对走贩私大要案的督办力度,推动依法缉私工作落实。
  
  2004年:加强对反走私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加大对走私贩私的查处力度;通过狠抓重点地区和案件的查处工作,把反走私斗争推向纵深发展;强化缉私统计和信息综合分析工作,通过建立健全风险分析系统,提高动态分析预测能力和反走私斗争部署的准确性,把走私贩私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在萌芽状态。
  
  2005年: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反走私责任制,建立密切协调配合机制,使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环环相扣,不留漏洞;加强敏感商品市场的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和整顿货物运输企业,彻底切断私货运销渠道;针对走私贩私违法活动的季节性特点和私货的集散地,开展集中性、专项整治工作。
  
  (十)整顿财经纪律秩序
  
  1、目标任务:把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工作与增收节支,规范财政管理,促进财政改革,完善财经纪律紧密结合起来,周密部署,严格督查,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使我省财经秩序混乱现象得到根本扭转,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工作重点与分年度工作安排:
  
  (1)深入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对执行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情况进行检查,打击造假账、账外设账、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等行为,强化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一是对2001年各单位《会计法》执法检查自查和重点检查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二是每年选择一些外资、私营、集体企业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检查;三是每年选择部分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通过检查,严厉打击造假账、账外设账、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等行为。
  
  (2)围绕财政管理和改革,开展重点财政收支检查。要在进一步研究探索建立财政收支活动全过程监督新机制基础上,加大对重点财政收支项目的检查力度。每年组织财政支出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每年组织各级财政部门,对各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管质量和国库部门解缴和退付本级财政收入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对查出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确保财政资金的真实、安全、完整及使用效益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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