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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02]37号
【颁布时间】 2002-07-31
【实施时间】 2002-07-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0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十五”计划的通知(2)

[接上页]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全面完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清理工作,通过整改,达到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大非法采矿的打击力度,至2002年底,采矿权人总数比上年减少1000个,全省的采矿权人总数控制在5800个以内;严格矿业权的审批,依法、依矿产资源规划、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发放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加快培育矿业权市场,进行矿业权招投标拍卖出让试点,建筑石料、饰面石材、河道砂矿的采矿权一律实行招投标拍卖出让,不再实行行政审批授予,矿业权的二级市场基本实现依法转让;进一步加强重要公路、铁路、河流两侧直接可视范围严禁露天采矿的治理;完成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并加快《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
  
  2003年:继续查处非法采矿,全面制止滥采乱挖,全省采矿权人总数控制在5000个以内,矿业“多、小、散、低”的状况基本得到改变,矿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各设区市《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全面完成,并付诸实施;探矿权能以招投标拍卖方式出让的均以招投标拍卖方式出让,非金属矿一半以上的采矿权以招投标拍卖方式出让,矿业权的二级市场实现依法转让;进一步整顿矿山生态环境,重要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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