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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制定开展打击传销与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全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集中行动,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展开拉网式检查,搞好布控,查处一批非法传销案件,打击首要分子,将涉嫌犯罪的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强化教育、疏导,做好遣返工作,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2003年:继续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使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认识,自觉抵制并积极配合政府机关打击取缔各种形式的传销和变相传销。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组织一次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统一大检查,实行三级联动,发现一起,取缔一起,查处一起。重视抓好长效管理,一方面完善执法网络,实行片区巡查与动态监管,提高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全面监控与打击能力。另一方面重视做好一般参与人员的帮教工作,妥善做好传销人员遣散工作,防止死灰复燃。 2004年:继续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专项检查,巩固专项整治的成果,积极打击网上传销行为,查处大要案,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摧毁传销网络,遏制传销和变相传销回潮蔓延的势头。 2005年:认真总结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先进典型,制定出台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做好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把查禁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纳入正常监管轨道。 (十七)整顿集贸市场 1.目标任务:开展集贸市场(包括各类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及中药材商品交易市场在内)的专项治理整顿,点面结合,突出重点,重点整治辐射面广、群众反映大、假冒伪劣、偷税漏税及社会治安等问题比较严重的集贸市场。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严格监管、完善制度、标本兼治,使集贸市场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得到基本消除,市场税收征管得到加强,市场监管制度得到完善,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人民群众感到满意。 2.工作重点:强化集贸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多管齐下,突出重点,全面加强对市场开办单位、经营主体、上市商品和经营行为的规范和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规范、健康、良好的市场环境。一要清查经营主体。对各类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内的经营主体进行普遍的清理检查,严格按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其主体资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二要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组织开展集贸市场集中执法检查行为,依法查处商品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假冒或伪造他人厂名、厂址,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价格、服务、功效、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传播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查处一批大要案。对集贸市场周边地区涉嫌生产、加工、储存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或窝点等进行严格检查,堵源截流,端窝挖点,确保假冒伪劣商品不流入市场。三要强化质量监管。严格检查上市商品的质量,重点查处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和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禁止上市销售的产品和变质、失效产品等。加强质量监管,对重点商品进行专项抽查,及时公布。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组织查处。四要强化税收征管。集中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检查,重点查处虚假申报、隐瞒收入、违法使用发票、应建账而未建账、虚假记账、账实不符等违法行为。推进市场经营业户建账制度,开展清理漏征漏管户的工作,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适时调整税收定额,加强发票管理,分别采用设置专门税收机构或委托代征等方式,强化市场税收征管。制止和纠正地方擅自减免税的行为。五要净化市场环境。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缺斤少两、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章行为。对具有黑社会性质的“肉霸”、“菜霸”、“市霸”等违法分子,坚决依法惩处。对秩序混乱的占道集贸市场应予关闭,引入室内经营。六要清除执法壁垒。对涉嫌地方保护、实行“封闭式”管理的集贸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清理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有关地方规章和部门规定,撤销那些名为实施市场“封闭式”管理,实为搞地方保护主义、阻碍执法部门公正执法的机构,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七要完善监管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集贸市场日常巡查制度、“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制度、经营主体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记录档案和公示制度、打假目标责任制等。市场主办单位要切实负起市场管理责任。要引导、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和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加强自律,做到亮照经营,明码标价,计量准确,照章纳税,诚信守法,文明经商。八要着力抓好治本。指导、督促集贸市场主办单位通过引进名优商品、开办专卖店等形式,提高市场商品的质量和档次。建立市场主办单位先行赔付和保证金制度。积极推进集贸市场改为生鲜超市,倡导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化营销方式,从根本上提高市场的档次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