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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加强妇幼卫生保健知识的教育、宣传和培训,普及生命知识。 2、法律和部门政策 落实妇幼卫生保健的法律法规,完善政策措施。 (1)切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卫生执法机构,充实执法队伍,加强执法监督力度,依法实施全行业管理,规范母婴保健服务市场。 (2)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按区域卫生规划要求,以需求为导向,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逐步建立一批功能完善、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点,为妇女儿童提供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服务。 (3)全面开展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加强对孕产妇产前产时和产后的保健服务。在城乡特别是在农村继续实施“母亲安全”工程,大力推行住院分娩,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创造安全分娩的必要条件,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4)以农村为重点,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和规范化服务。推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重点加强基层尤其是乡(镇)卫生院的急救和产、儿科建设,建立布局合理、运行便捷、经济有效的转诊和急救系统,保证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必须的医疗救助。以县为单位卫生院的救护车、新生儿复苏设备、产科必备设备的配置率达80%。县、乡卫生机构提供医疗、预防、保健等综合服务,行政村卫生室有房、有医、有药、有设备,并负责做好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信息统计、健康教育等妇幼卫生基础工作。 (5)加强妇幼卫生专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特别是基层预防保健人员的培训,强化其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推广适宜医疗保健技术,提高农村防治疾病的水平。实行农村医疗保健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城市卫生机构对农村卫生机构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持等形式的支援工作。 (6)积极防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重视做好儿童心理卫生、眼、口腔和听力保健等工作。 (7)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增强常规免疫的有效性并根据需要增加接种疫苗种类。预防性注射应达到安全注射标准,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消毒”。 (8)倡导科学喂养和良好的饮食习惯,改善儿童营养,减少儿童营养不良和营养过剩。支持母乳喂养。在贫困地区和维生素A缺乏地区,做好儿童维生素A缺乏的干预工作。有条件的地区提倡中小学生饮用畜奶,分步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和“大豆行动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普及学生营养餐,减少营养不良和营养过剩。 (9)加强儿童卫生保健的理论研究与技术推广。继续推广应用计划免疫、口服补液疗法、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婴幼儿科学喂养、食盐加碘、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适宜技术。研究减少新生儿疾病、儿童营养不良、儿童意外伤害等预防措施。 (10)广泛开展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能力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大力宣传安全分娩、婴幼儿科学喂养、常见病防治、儿童心理卫生保健、意外伤害预防、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的普及等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性病和艾滋病的危害及自我防范知识。对青少年进行青春期教育、预防吸烟和吸毒教育。 (11)加强对全市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管理,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3、社会保障和服务 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儿童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 (1)推行妇幼保健保偿、计划免疫保偿、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儿童享受保健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2)多渠道筹措资金,设立贫困家庭的疾病救助基金,帮助特困家庭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加强对弃婴和孤儿的医疗救助。对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儿童纳入保健管理。 (3)重视儿童体育。有条件的社区、乡(镇)为儿童健身提供必要的体育设施。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4)重视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普及。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指导课程;逐步在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儿童心理咨询和矫正服务的门诊。 (5)保障以生殖健康为目的,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加大开展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遗传咨询、孕产期保健等服务的力度;建立并逐步巩固完善规范、管理有序的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筛查工作网络,并采取早期干预措施,尽可能减少先天出生缺陷的残疾儿出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