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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不断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继续认真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2)严厉打击杀害、强奸、摧残、拐卖、绑架、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儿童生产和贩运毒品的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 (3)加强对企业、个体业主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使用童工的不法行为。 2、司法保护 在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时,落实司法保护原则。 (1)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执法实践中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要互相配合,在侦查、起诉、审判各诉讼阶段依法给予末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特殊的、有别于成年人的待遇。在对未成年人罪犯执行刑罚时,要与成年人罪犯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 (3)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人民法院免于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得歧视。 (4)各有关部门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治安秩序的治理和整顿;清理整顿桌球室、电子游戏室、网吧等娱乐场所;查禁淫秽书刊、音像制品,为儿童少年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保护儿童少年的身心健康。 3、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和为儿童提供法律服务,使全社会广泛重视和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1)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关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制氛围,增强全社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2)加强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对有关儿童法律知识、权益保护的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健全完善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查处过程中,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保障机制,更好地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3)进一步加强对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的自觉性。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禁止强迫未成年人结婚或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禁止一切有害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4)加强对在校学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校外法制副校长制度,强化对儿童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儿童的遵纪守法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 (5)加强社会各界对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类媒体在报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真实姓名、住所、照片、身份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有关资料。 (6)建立完善儿童权益保护网络。家庭、学校、社会各方加强协作,共同防止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及时矫正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康复、回归社会工作。 (7)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工作,及时为违法犯罪案件中的未成年人无偿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援助;各级青少年维权岗和法律服务热线,应当及时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服务,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儿童与环境 目标:改善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