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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2]74号
【颁布时间】 2002-07-09
【实施时间】 2002-07-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3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南宁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接上页]

  5、依法选举产生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有1名女委员,居(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二)策略措施
  
  充分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享有充分的民主和自由,是实现男女真正平等,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1、政府宏观政策
  
  在更大范围和更大程度上推进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进程,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
  
  (1)充分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权利。引导妇女依法参与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水平和比例。
  
  (2)以换届选举为契机,及时选拔优秀女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按照《规划》目标要求配齐女干部。
  
  (3)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为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注意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女干部。
  
  (4)在制定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方针政策时,要注意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5)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使其成为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法律和部门政策
  
  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章,鼓励,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竞争和民主管理。
  
  (1)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培养、选拔女干部规划,实现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目标。
  
  (2)在干部的选拔,聘用、晋升和录用公务员时,要切实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保障女性不受歧视,企业、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在聘用合同中不得含有性别歧视的内容。
  
  (3)加强对优秀年轻女干部的培养并优先选拔。要注意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年龄较轻、知识层次较高、发展潜力较大的女干部选拔进各级领导班子,以改善各级领导班子的知识和专业结构。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到2005年,市、县(区)政府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应分别不少于15%、20%。到2010年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要有较大的增加。
  
  (4)加大政府正职女干部的选拔力度,使县处级领导班子中正职女干部的数量在现有基础上有所增加。
  
  (5)逐步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女干部应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研究生学历的女干部要有一定的比例。
  
  (6)从基础抓起,进一步加强基层女干部队伍建设。注意从县处级政府机关特别是女性比较集中的行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中选派女干部到乡(镇)、街道任职。
  
  (7)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注意培养和发现高层次的女性管理人才。国有企业要积极徒索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决策,管理层发挥妇女民主参与的新形式,提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
  
  (8)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9)在民主选举过程中,鼓励妇女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积极参与选举,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程度和比例。
  
  (10)扩大基层民主,鼓励和推动妇女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保障妇女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妇女代表会主任作为候选人提名,经选举进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中女代表的比例要逐步提高。
  
  3、社会宣传和培训教育
  
  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为妇女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培训教育机会。
  
  (1)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教育和轮岗锻炼;培养复合型高层次女性人才,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竞争能力。加强对女性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的水平。
  
  (2)利用各种方式加强妇女干部的教育培训,要以党校和行政院校为依托,有计划地安排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要适当提高女干部的培训比例,逐步提高女性接受专业教育的比例,积极培养女性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3)重视表彰、奖励妇女中的先进典型人物,大力宣传妇女在两个文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提高女性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三、妇女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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