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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2)对残疾妇女进行职业教育、职业培训,为残疾妇女提供受教育的机会,提高其受教育程度,增强其生存和发展能力。 3、社会教育和培训 广泛宣传性别平等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创造有利于妇女接受教育的社会环境。 (1)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大力开展各级各类妇女职业、岗位技能培训,为妇女接受教育创造条件和机会。 (2)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农村广大妇女进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她们依靠科技致富的能力。 四、妇女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预期寿命。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1)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巩固在95%以上。 (2)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或控制在35/10万以下;因产科出血引起的死亡降低1/2。 (3)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2005年达80%,2010年达到85%。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2005年达到90%,2010年达到95%以上。 (4)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在2000年基础上下降1/3。 3、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 4、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5、减缓性病增长速度,将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控制在较低水平。 6、提高妇女的健身意识,增强妇女身体素质。 (二)策略措施 妇女身体、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完全健康状态是反映妇女生存状况的基本指标。 1、政府宏观政策 在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中体现妇女健康的主要目标。 (1)妇女卫生保健以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依靠科技与教育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2)在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中,合理安排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经费和科研经费,改善贫困地区妇幼卫生服务状况。 (3)引导卫生保健产业发展,不断满足妇女的健康需求。 (4)加强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妇女健康观念,普及健康知识。 (5)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提供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的优质服务;积极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强化夫妻共同承担计划生育的责任。 2、法律和部门政策措施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认真执行妇幼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妇女的健康权利。 (1)制定和完善以公共卫生和妇女健康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2)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加大对卫生保健产品、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对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终止妊娠、结扎手术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等法律规定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实行执业许可和人员资格管理,依法查处各种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3)强化社区在健康服务中的作用。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模式。将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纳入流入地孕产妇保健范围。 (4)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建设,完善卫生服务网络,做好预防保健的综合服务,重点筛查和治疗严重危害农村妇女健康的疾病,预防和减少农村妇女妇科病的发生。 (5)对妇幼人员进行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强化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卫生保健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妇幼保健机构要逐步提高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遗传病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服务能力。 (6)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和精神健康服务,提高妇科常见病的普查普治率。 (7)加强农村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创造符合规范住院分娩条件,实施“母亲安全工程”,广泛宣传母婴生命知识,转变家庭接生员职能。住院分娩有困难的边远地区消毒接生率达到95%以上。 (8)提高产科质量,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降低剖宫产率。 (9)开展生殖保健科学研究,提高对严重危害妇女健康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水平。 (10)研究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提供避孕节育的优质服务;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使县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具有较高的服务能力。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预防意外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11)开发、研制男性避孕节育药品,动员男性采取节育措施,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12)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普及生殖保健、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2005年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和育龄人口计划生育普及率达80%,2010年达90%以上。 (13)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控制母婴传播,强化对采供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利用宣传教育网络,全民普及预防性病、艾滋病及自我防范知识,提高艾滋病知识知晓率;2010年我市以及邕宁、武鸣县都要有1个艾滋病医疗服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