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发生专利侵权纠纷时,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但当事人已经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本局不再受理,已经受理的,予以撤销。 一、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行政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三)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四)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五)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请求本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提交请求书等材料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提交请求书: 1.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提出行政处理请求,应提交请求书正本1份,并按被请求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当事人(包括请求人和被请求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其他事项;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职务和姓名及其他事项; 3.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具体指明被控侵权行为的类型; 4.应写明请求事实与理由,并附证据材料清单; 5.正文部分应写明构成侵权的分析对比,也可以将"侵权分析对比"单独附页(查看分析对比示例); 6.请求书须由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署名或盖公章。 (二)提交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1.请求人应提交证明其主体资格的材料。其中请求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证据的复印件;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作为请求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法人代码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请求人的,还须提供其金融许可证;其他组织作为请求人的,还应当提供其依法设立的批准文书; 请求人是外国人的,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2.具有请求权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权的合法继承人;其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请求;除许可合同另有约定外,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上述利害关系人提出请求,亦应提交证明其主体资格的材料; 3.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提供专利权登记和公告文件复印件; 4.证明被请求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护照等证据的复印件; 5.其他必须的证据材料。 (三)提交权利凭证: 1.专利证书复印件,或者近期《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专利年费交纳凭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2.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局做出的专利公告复印件(提供经专利机构检索的权利要求、说明书、附图及图片);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3.利害关系人提出请求,应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其他证明其权利人身份的材料; 4.其他必须的证据材料。 (四)提交侵权证据: 1.请求人应提交证明被请求人实施被控侵权行为的有关证明材料; 2.涉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最好提供被控侵权的产品实物,如果提供实物确有困难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详细线索供行政机关取证; 3.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具体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其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记载的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等同特征是指与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4.请求人提出他人侵犯其方法发明专利权的主张的,也要首先举证证明其享有专利权和被控侵权产品与使用其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相同,然后才能将举证责任倒置于被请求人,由被请求人证明其生产的产品使用的是什么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