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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要充分认识实现妇幼保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对于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作为医改总体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亮点”项目,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量化工作目标,保障经费,落实措施。确保免费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政府免费提供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措施,把政府对妇女儿童的关怀传达到每个家庭,人人知晓,个个明白,让孕产妇主动接受免费基本保健服务,促进社会和谐。 (三)优化服务,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 要健全妇幼保健服务网络,特别要加强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底建设,完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基层妇幼保健工作,提高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应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以服务对象为中心,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技术水平,保证服务质量,提高群众对免费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的满意度。 (四)强化监督与考核。 1.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保健项目实施作为重点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项目,纳入各级承担孕产妇保健任务机构的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定期进行督导检查、效果评价,县(区)级每年不少于2次,市级每年不少于1次。考核结果与评优和经费安排挂钩。 2.督导评估主要内容: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组织管理、人员培训、经费使用、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居民满意度等。 3.主要评价指标 (1)早孕建册率=辖区内怀孕12周之前建册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 (2)产前健康管理率=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在孕期接受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 (3)产后访视率=辖区内产后28天内的接受过1次及1次以上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 附件7: 长春市2010-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对城乡老年人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病和伤害,逐步使老年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年度目标 到2010年末60岁以上老年人建档率城乡分别达到70%和40%,健康管理率城乡分别达80%和40%,到2011年末,60岁以上老年人建档率城乡分别达到90%和60%,健康管理率城乡分别达90%和60%。 二、项目范围及内容 (一)项目范围 [14] [15] 2010年项目在全市所有各县(市)区开始实施。 (二)项目内容 对辖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1.每年进行1次老年人健康管理。 2.健康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包括吸烟、饮酒、体育锻炼、饮食、慢性疾病常见症状和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情况。 3.体格检查:包括血压、体重、皮肤、淋巴结、乳腺、心脏、肺部、腹部、四肢肌肉关节等体格检查以及视力、听力和活动能力的一般检查。 4.辅助检查:每年检查1次随机血糖(指血)。有条件的地区建议增加血常规、尿常规、大便潜血、血脂、b超、眼底检查、肝肾功能、心电图检查以及认知功能和情感状态的初筛检查。 5.告知居民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干预。 (1)对发现已确诊的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管理。 (2)对存在危险因素且未纳入其他疾病管理的居民建议定期复查。 (3)告知居民进行进行下一次健康检查的时间。 6.对所有老年人进行慢性病危险因素、疫苗接种知识、骨质疏松预防及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和自救等健康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