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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项目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形式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核拨经费和资金管理。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项目领导组和技术指导组,负责当地项目的领导与协调;各级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当地项目执行管理单位,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技术指导。 3.项目由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站)具体执行。 (二)职责与任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培训、督导和宣传;各级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负责项目督导和培训,并实施技术指导、健康教育、考核验收和相关材料印制等。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收集辖区内老年人人口信息、告知服务内容、预约,对行动不便、卧床居民提供上门服务;开展健康体检、健康指导、随访等工作,完成档案的填写,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健康档案。同时负责项目的宣传、动员和质量控制的具体执行工作。 四、项目执行时间 2010年3月1日至2011年10月30日。 五、项目考核与评估 (一)市、县级均应对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进行督导与考核评估,市对辖区内每个县(区)开展2次、县对每个社区(乡镇)开展2次督导检查。督导内容主要有项目工作进度、辖区老年人接受健康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规范管理水平、经费下拨及使用情况等。 (二)考核指标 1.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接受健康管理人数/年内辖区内60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2.健康体检表完整率=填写完整的健康体检表数/抽样的健康体检表数×100%。 (三)奖惩措施 对于完成上一年度工作指标的项目执行单位予以鼓励,及时拨付项目经费;对于没有完成上一年度工作指标的,在第二年扣减相应的经费,并追究执行单位责任。 附件8: 长春市2010-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慢性病健康管理项目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全市慢性病管理系统,对城乡居民的慢性病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暴露,有效预防和控制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关于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慢性病管理项目,对城乡居民的慢性病及相关危险因素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 (二)年度目标: 1.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率≥60%(慢性病病人包括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精神病) 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率=(规范管理的病人数/辖区应规范管理的慢性病病人总数)×100% 2.高血压患者管理率≥60% 高血压患者管理率=(高血压发现并进行登记的患者数/辖区估计的患者数)×100% 3.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60%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按照要求纳入规范管理的患者数/高血压发现并进行登记的患者数)×100%。 4.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30% 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最近一次随访血压达标人数/已管理的高血压人数)×100%。 5.糖尿病患者管理率≥60% 糖尿病患者管理率=(糖尿病发现并进行登记的患者数/辖区估计的患者数)×100% 6.糖尿病患者规范健康管理率≥60% 糖尿病患者规范健康管理率=(按照要求纳入规范管理的患者数/糖尿病发现并进行登记的患者数)×100%。 7.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30% 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最近一次随访空腹血糖达标人数/已管理的糖尿病患者人数)×100%。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l6] [l7] 2010年项目在全市所有县(市)区开始实施。 (二)项目内容 1.高血压患者管理 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高血压患者,尽早通过规范管理和行为干预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高血压,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延缓高血压并发症的发生,降低高血压的危害。 (1)高血压患者发现 发现途径: ① 机会性筛查 就医:在医生诊疗过程中,通过血压测量发现或确诊高血压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