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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其他相关工作 (1)接种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接种期间要及时对每名受种儿童填写《预防接种门诊日志》,必须填写每个项目。接种完成后也要按照规定填写相应的记录表和报表。 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接种单位要及时登记和转发《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三联单)》。 (2)要按照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及时录入和上传疫苗、注射器和接种等数据。 (3)做好疫苗管理,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疫苗1个月储存量,同时避免疫苗过期失效,对储存疫苗的冰箱须每日记录2次温度。 (4)预防接种人员为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开展国家和省政府实施的疫苗强化免疫、应急接种等工作任务。 1.开展好辖区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补种工作,对前期开展摸底调查统计的接种人群进行补种。 2.对0-6岁儿童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努力实现2012年消除麻疹的目标。 3.按照《吉林省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在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中继续实施流行性出血热疫苗应急接种,及时完成政府下达的甲流疫苗接种等其它应急接种任务。 4.开展强化免疫和应急接种工作参照常规免疫接种执行。 (三)开展预防接种相关工作。 1.疾病监测: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下发的有关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有关单位对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开展疑似病例报告、个案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等疾病监测工作。 2.培训与督导: 培训: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培训一次,县级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开展培训,培训对象应包括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和接种人员。 督导:年度内市级开展2次、县级开展4次,督导方案由各级自行制定。 3.印刷与宣传 印刷: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印刷和发放接种单位使用的预防接种资料,包括《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卡》、《接种通知单和告知书》其他工作表格等资料,经费由均等化服务经费统一支出。市疾控中心负责联系省疾控中心,获得统一模板及技术参数。 宣传:结合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健康教育项目,开展好本辖区的免疫规划宣传,包括印制宣传品和利用电视、广播进行宣传等。 4.异常反应的报告和临时性处置 各接种单位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吉林省预防接种单位标准》开展有关工作,对疑似异常反应及时进行临时处置和报告。 5.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对冷链设备进行常规管理,保证疫苗冷链运转。开展严格的疫苗、注射器管理,避免出现账目不符和浪费等现象。 6.定期开展辖区人口基本情况调查,科学制定辖区免疫规划工作计划。及时开展流动儿童调查,确保流动儿童接种率。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厅局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开展项目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相关单位职责。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各类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并对下级业务单位和项目执行单位进行工作指导、评估、考核。 3.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单位具体实施预防接种项目工作。 四、项目执行时间 2010年3月1日至2011年10月30日。 五、督导与评估 (一)预防接种常规免疫项目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 以市、县和乡镇为单位进行评估: 适龄儿童建证(或接种)率=适龄儿童已建预防接种证(或接种)人数/辖区适龄儿童数×100%。 接种率=全程接种疫苗人数/同期辖区疫苗应接种人数×100%。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覆盖率=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的接种单位/辖区接种单位总数*100%。 其它具体指标计算依据参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执行。 调查方法: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法: (1)通过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 (2)在现场由上至下逐级复核《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报表》的数据吻合情况,结合有关部门的年龄别人口、接种率调查、疫苗使用情况等资料进行认同性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