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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10]66号
【颁布时间】 2010-08-09
【实施时间】 2010-08-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5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7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四、推进药品采购配送制度改革
  (一)清理库存药品。
  8月底前,各县(市、区)卫生部门组织基层医疗机构完成库存药品清理。
  (二)执行零差率销售。
  9月1日起全面实施零差率销售,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张榜公布零差率前后的药品价格。
  (三)药款结算支付。
  县(市、区)级国库支付中心在接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款计划和省药采中心网采数量证明后,及时进行药款结算和支付,确保从交货验收到付款时间不超过30天。
  
  五、推进保障制度改革
  (一)开展财务清理。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2010年1-8月份收入、支出、结余及账户设置、债权债务等开展专项核查,全面摸清底数。此项工作要求在8月20日前完成。
  (二)实施国库集中收付。
  2010年8月31日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根据《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9〕1593号)规定,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并从2010年9月1日起,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全部纳入县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
  (三)核定收支、编制预算。
  2010年8月31日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卫生等部门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办法要求,科学核定任务,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支、财政专项补助收支、其他收支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并结合绩效工资实施等因素,科学编制2010年9-12月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预算。同时,做好201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编制相关准备工作。
  (四)做好资金调度和经费保障。
  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后,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资金调度和经费保障工作。全员聘用工作完成前,参照2010年1-8月份平均经常性收支数合理安排支出,确保本地区人员平均合理工资待遇水平不降低,确保机构正常运转;竞聘上岗工作完成后,按运行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安排支出。同时,按照规定认真落实村医补助政策。
  以上工作环节和程序互相关联、联系紧密,有些需要同步开展,有些需要加强衔接。在推进改革中,各地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创造性地落实改革任务,对核定编制、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分流安置等阶段中需要审批的工作,各县(市、区)要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办公,集中审批,加快进度,保证在2010年10月份全面完成核定编制、岗位设置、竞聘上岗、核定任务、核定收支、药品零差率等主要改革任务,全面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转型,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必须在2010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附件10:
  
  
关于加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组织和纪律保障的意见
  

  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涉及到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竞聘上岗、分流安置,是一项重大的利益格局调整,必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纪政纪监督,保障改革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就加强基层医药卫生制综合改革组织和纪律保障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挥党的政治工作优势,为综合改革提供组织保障
  (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党组织的堡垒作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党组织是党的基层战斗堡垒,是保证综合改革顺利推进的组织基础。在综合改革工作中,基层医疗机构党组织要坚持党性原则,与省委、省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改革的方向不动摇;要注意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发现矛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哪里情况复杂、矛盾突出,哪里就有党组织发挥作用;要发挥引导和激励党员的作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提高党员对改革的认识,充分调动党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二)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基层医疗机构党员在基层医改中,要讲大局,讲政治,与党组织保持一致,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增强参与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发扬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正确对待利益调整,正确对待竞聘分流,不说不利于改革的话,不做不利于改革的事,兢兢业业,努力工作,为群众树立良好榜样。
  (三)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争创先进。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正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创先争优活动本质与基层医改的目标方向是一致的。各县(市、区)卫生部门要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做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围绕改革的主要任务,提出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党员的岗位特点,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改进医德医风,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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