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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为综合改革提供纪律保障 (一)强化纪律观念。各县(市、区)参与改革的部门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要强化纪律意识,依法合规办事,切实增强推进改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政策落实不变形、不走样,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应有功效。要严格规范操作,决不允许搞暗箱操作、出现徇私舞弊的行为。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机构编制纪律和资金管理、竞聘上岗、分流安置、绩效考核等各项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既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当地领导的责任,以严明的纪律保障综合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举报制度。省、市及各县(市、区)都要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和明确接受举报的部门,接受群众、基层医务人员、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凡是对岗位设置结构不合理、药品价格不按零差率销售、药品供应不及时出现断档、财政经费拨付不到位、竞聘上岗与分流安置不透明、不公正、绩效考核不公平及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进行举报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认真处理、答复。对获取的信息及时分析、筛选、核实,对确实违纪违规的,要严肃查处。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综合改革各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全程参与、全程跟踪。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检查机制,重点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配送情况、政府补助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规范运行,确保出现的问题及时得到纠正。 (四)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受理人民群众对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举报和投诉,并注意发现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下列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一是从局部利益或部门利益出发阻碍改革,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自行其是,不认真落实综合改革政策措施,搞变通、打折扣的;二是工作不负责,敷衍拖拉、推诿扯皮、玩忽职守,严重影响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进程和顺利实施的;三是在人员竞聘定岗、分流安置、绩效考核等工作中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四是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各项医改资金的;五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在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中搞以权谋私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注意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切实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