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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司[2008]1号
【颁布时间】 2008-01-13
【实施时间】 2008-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23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李新民同志和李中和、郭俊峰同志在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接上页]
举全系统之力,服务基层。省、市、县司法行政机关要转变服务理念,把时间和精力主要用在建设基层、服务基层上,凝聚本系统各方面的力量,支持司法所建设。监狱劳教、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部门要深入研究对口支援司法所建设的措施;人事、行财部门要研究如何实现工作重心下移,以人、财、物保障为重点,加强司法所的保障能力建设。全系统要帮助司法所落实人员编制,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增强司法所的综合实力,确保司法所全面履行职责。
  贯彻落实好司法部、财政部的文件精神。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两个文件的出台,对于解决基层工作发展的困难和问题至关重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珍惜政策、重视政策、用好政策。抓住机会,充分利用这些文件解决实际问题,制定配套制度,解决好、使用好、管理好相关经费。
  司法所要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抓紧抓好,落实好人民调解的组织、队伍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排查调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监督,规范业务台帐、调解文书和工作档案,督促建立和落实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培训、评比、考核,保证人民调解工作质量,促进人民调解调成率和协议履行率的提升,确保人民调解工作依法、规范运行。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加快发展,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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