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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司[2008]1号
【颁布时间】 2008-01-13
【实施时间】 2008-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23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李新民同志和李中和、郭俊峰同志在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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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探索多种形式,加强诉调对接等运行机制建设。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实现诉讼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相互衔接与配合,把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与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一方面,从制度上探索推动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用制度激励、引导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努力实现审判活动与非诉讼程序的协调运行。要正确处理好人民调解协议书与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效力衔接问题,重视发挥诉讼调解程序简约、成本较低、便于执行的优势和人民调解信息灵、反应快、情况明的特点,力求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积极探索实行简单民事案件先行调解和委托调解制度,在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人民调解窗口”,委托社会力量协助调解,充分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和谐司法方式,直接将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引入诉讼程序。同时,也要防止违法调解、强迫调解、盲目攀比调解率的现象。
  四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基层法官队伍建设。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一项具有全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的重大课题。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直接担负着指导人民调解的工作任务,是司法为民惠及社会的主渠道。能否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案件,高质量地做好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工作,关键在于我们是否有一支高素质的基层法官队伍。全省各级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要着力围绕化解矛盾在基层这一工作目标,切实提升基层法官法律适用的能力、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法制宣传的能力,要以法官队伍建设为重心,切实抓好基层基础工作。
  同志们,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任务。新的形势和任务,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让我们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开拓创新,进一步加大人民法院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力度,不断推进全省人民调解工作新发展,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中原、实现中原崛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郭俊峰同志的讲话
  (2008年1月6日)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召开的这次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是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上午,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的领导同志接见了与会代表;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新民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指明了方向,对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任务要求,寄予了殷切希望,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刚才,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中和同志进一步强调了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就全省法院系统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提出了明确要求。
  下面,我代表省司法厅,就三年来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现状和推进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开展,讲几点意见。
  
  一、三年来主要工作回顾
  2005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全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采取多种措施,以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重点,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人民调解的组织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加强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一)加强组织建设,人民调解工作网络不断完善
  各地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网络,不断增大人民调解组织的覆盖面。在乡镇(街道)、村(居)、组三级调解组织日益健全的同时,不少地方建立县级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积极稳妥地发展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探索建立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形成了纵横结合的调解网络。洛阳涧西区根据商贸区商户云集的特点,在市场步行街建立2个人民调解调委会;焦作在142个大中型企业、22个集贸市场和流动人口聚居区以及旅游景区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依托市消协建立了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南阳建立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382个,与市卫生局协商成立了南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安阳建立区域性人民调解委员会30个,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33个;濮阳、三门峡、焦作等地积极与毗邻地区协商,成立跨行政辖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郑州金水区建立个人名义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多种类型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在组织类型的行业性、专业性、品牌效应等方面作了有益的尝试,扩大了人民调解组织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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