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可持续发展 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发展,发挥好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职能作用。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人民调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着力构建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调解工作体系。要定期听取人民调解工作汇报,认真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切实解决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经费、人员培训经费,落实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各项经费落到实处。要认真解决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办公场所和设施等问题,为人民调解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高度重视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基层基础工作,大力支持基层法官和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为基层人民法院和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要定期对在人民调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及时发现培育宣传典型,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更加了解人民调解工作,支持人民调解工作,为人民调解工作发展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奠定牢固的群众基础。 (二)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履行好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定职责,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增强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工作联系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沟通信息、研究工作,提高指导的针对性。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要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人民法院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时,要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维护人民调解工作的严肃性。对无效、可能撤销的人民调解协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告知当地司法行政机关,以便进一步改进人民调解工作。各级人民法院要抽调业务骨干,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帮助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技能。基层人民法院要派审判人员担任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指导员,深入人民调解组织调查研究,增强指导工作的实效性。要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和司法所建设,更好地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职责。特别是乡镇、街道司法所,要切实承担起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责任,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 人民调解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履行职责,真抓实干,开拓奋进,努力开创我省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建设平安河南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李中和同志的讲话 (2008年1月6日) 人民调解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今天上午,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李新民同志作了重要讲话,高度评价了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的成绩,对今后一个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我受道民院长委托,代表省高级法院讲些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四年来全省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2003年12月,省法院和司法厅联合召开了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会议明确提出了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要求。四年来,全省各级法院按照会议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司法为民要求的高度,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为维护我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中原,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不懈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