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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惠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惠府办[2008]26号
【颁布时间】 2008-03-24
【实施时间】 2008-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0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惠州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管理办法(试行)

[接上页]
│分)│ ││分,很差每次扣1│ │
  ││ ││0分  │ │
  │├───┼────────────────────┼───────┼───────┤
  ││服务态│64.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言行举止礼貌得体│违反一次扣3分 │ │
  ││ 度 │,挂牌上岗,标识明确│ │ │
  ││ ├────────────────────┼───────┼───────┤
  ││ │65.行为规范,服务热情,言辞适当,接听电│违反一次扣3分 │ │
  ││ │话及接待申请人员用语规范│ │ │
  ││ ├────────────────────┼───────┼───────┤
  ││ │66.解答问题耐心细致,态度明朗,观点明确│违反一次扣3分 │ │
  ││ ├────────────────────┼───────┼───────┤
  ││ │67.服务态度端正,不与申请人发生争执│违反一次扣5分 │ │
  ││ ├────────────────────┼───────┼───────┤
  ││ │68.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达20分钟以上│一次扣3分 │ │
  ││ ├────────────────────┼───────┼───────┤
  ││ │69.公布的咨询与投诉电话在工作时间无人接│一次扣3分 │ │
  ││ │听 │ │ │
  ││ ├────────────────────┼───────┼───────┤
  ││ │70.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的其他活动│一次扣3分 │ │
  └──┴───┴────────────────────┴───────┴───────┘
  

  

  附件1-2

  
行政审批绩效量化测评细则(工作人员)

  


  
  ┌────────┬───────────────────┬────────┬────┐
  │ 内 容 │ 量化测评要求与标准 │ 扣分标准及理由 │被扣分数│
  ├────────┼───────────────────┼────────┼────┤
  │ 政务公开(8分) │1.行政审批决定与否应书面说明理由 │违反一次扣3分  ││
  │├───────────────────┼────────┼────┤
  ││2.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 │违反一次扣5分  ││
  ││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应将所需时│││
  ││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
  ├────┬───┼───────────────────┼────────┼────┤
  │依法行政│流程规│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 │违反一次扣3分  ││
  │(70分)│ 范 │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
  ││ ├───────────────────┼────────┼────┤
  ││ │4.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 │违反一次扣3分  ││
  ││ │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
  ││ │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 ├───────────────────┼────────┼────┤
  ││ │5.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 │违反一次扣3分  ││
  ││ │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 ├───────────────────┼────────┼────┤
  ││ │6.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违反一次扣5分  ││
  ││ │,应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
  ││ │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
  ││ │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 ├───────────────────┼────────┼────┤
  ││ │7.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 │违反一次扣5分  ││
  ││ │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
  ││ │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 │的,应当受理行政审批申请 │││
  ││ ├───────────────────┼────────┼────┤
  ││ │8.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审批申请,应出 │违反一次扣5分  ││
  ││ │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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