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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惠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惠府办[2008]26号
【颁布时间】 2008-03-24
【实施时间】 2008-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0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惠州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管理办法(试行)

[接上页]
││ │面凭证│││
  ││ ├───────────────────┼────────┼────┤
  ││ │9.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 │一次扣5分  ││
  ││ │予行政审批的理由 │││
  │├───┼───────────────────┼────────┼────┤
  ││期限合│10.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违反一次扣5分  ││
  ││ 法 │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
  ││ │场作出书面的行政审批决定 │││
  ││ ├───────────────────┼────────┼────┤
  ││ │11.依照规定期限作出行政审批的决定│违反一次扣5分  ││
  ││ ├───────────────────┼────────┼────┤
  ││ │1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违反一次扣5分  ││
  ││ │,就当场或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
  ││ │需要告知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
  ││ │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 ├───────────────────┼────────┼────┤
  ││ │13.举行听证的七个工作日前将举行听证的│违反一次扣5分  ││
  ││ │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
  ││ │时予以公告│││
  ││ ├───────────────────┼────────┼────┤
  ││ │14.准予行政审批的决定,应自作出决定之│违反一次扣3分  ││
  ││ │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
  ││ │审批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
  ││ │、检疫印章│││
  ├────┼───┼───────────────────┼────────┼────┤
  │依法行政│监督检│15.实施监督检查不妨碍申请人正常的生产│违反一次扣3分  ││
  │(70分)│ 查 │经营活动、不得与申请人串通损害他人或者│││
  ││ │公共利益 │││
  ││ ├───────────────────┼────────┼────┤
  ││ │16.行政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应可根据利│││
  ││ │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职权撤消以下行政审批:│││
  ││ ├───────────────────┼────────┼────┤
  ││ │(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审 │一次扣50分 ││
  ││ │批决定│││
  ││ ├───────────────────┼────────┼────┤
  ││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审批的  │一次扣50分 ││
  ││ ├───────────────────┼────────┼────┤
  ││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审批的  │一次扣50分 ││
  ││ ├───────────────────┼────────┼────┤
  ││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 │一次扣50分 ││
  ││ │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审批│││
  ││ ├───────────────────┼────────┼────┤
  ││ │(5)出现依法可以撤销行政审批的其他情 │一次扣50分 ││
  ││ │形│││
  ││ ├───────────────────┼────────┼────┤
  ││ │17.行政机关应依法办理以下情形的行政审│││
  ││ │批注销手续: │││
  ││ ├───────────────────┼────────┼────┤
  ││ │(1)行政审批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违反一次扣5分  ││
  ││ ├───────────────────┼────────┼────┤
  ││ │(2)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依法终止的  │违反一次扣5分  ││
  ││ ├───────────────────┼────────┼────┤
  ││ │(3)行政审批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 │违反一次扣5分  ││
  ││ │政审批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 ├───────────────────┼────────┼────┤
  ││ │18.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核实、处理违法从事│违反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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