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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惠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惠府办[2008]26号
【颁布时间】 2008-03-24
【实施时间】 2008-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0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惠州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管理办法(试行)

[接上页]
││ ├────────────────────┼───────┼───────┤
  ││ │21.依法应当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审批│违反一次扣5分 │ │
  ││ │,下级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将初审意见和全部│ │ │
  ││ │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并不得要求│ │ │
  ││ │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 │ │
  ││ ├────────────────────┼───────┼───────┤
  ││ │22.依法应当听证、需要听证的应按期按程序│违反一次扣10分│ │
  ││ │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笔录做出行政审批决定│ │ │
  │├───┼────────────────────┼───────┼───────┤
  ││期限合│2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违反一次扣5分 │ │
  ││ 法 │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 │ │
  ││ │作出书面的行政审批决定 │ │ │
  ││ ├────────────────────┼───────┼───────┤
  ││ │24.依照公示的期限作出行政审批的决定│违反一次扣5分 │ │
  ││ ├────────────────────┼───────┼───────┤
  ││ │2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违反一次扣5分 │ │
  ││ │应当当场或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 │ │
  ││ │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
  ││ ├────────────────────┼───────┼───────┤
  ││ │26.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行│违反一次扣5分 │ │
  ││ │政机关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 │ │ │
  ││ ├────────────────────┼───────┼───────┤
  ││ │27.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前│违反一次扣5分 │ │
  ││ │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 │ │
  ││ │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 │
  ││ ├────────────────────┼───────┼───────┤
  ││ │28.准予行政审批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违反一次扣5分 │ │
  ││ │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审│ │ │
  ││ │批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 │ │
  ││ │疫印章 │ │ │
  ├──┼───┼────────────────────┼───────┼───────┤
  │依法│收费合│29.无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收费的,行政│违反一次扣10分│ │
  │行政│ 法 │机关实施行政审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
  │(70│ ├────────────────────┼───────┼───────┤
  │分)│ │30.无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收费的,行政│违反一次扣10分│ │
  ││ │机关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 │ │
  ││ │何费用 │ │ │
  ││ ├────────────────────┼───────┼───────┤
  ││ │31.行政机关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格式文本,│违反一次扣10分│ │
  ││ │不得收费│ │ │
  ││ ├────────────────────┼───────┼───────┤
  ││ │32.举行听证不得向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收取│违反一次扣10分│ │
  ││ │费用│ │ │
  ││ ├────────────────────┼───────┼───────┤
  ││ │3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收取费用的,│违反一次扣10分│ │
  ││ │应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 │ │
  │├───┼────────────────────┼───────┼───────┤
  ││监督检│34.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申请人正常的生产│违反一次扣5分 │ │
  ││ 查 │经营活动、不得与申请人串通损害他人或者公│ │ │
  ││ │共利益 │ │ │
  ││ ├────────────────────┼───────┼───────┤
  ││ │35.行政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利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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