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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惠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惠府办[2008]26号
【颁布时间】 2008-03-24
【实施时间】 2008-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0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5页 惠州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管理办法(试行)

[接上页]
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承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予以加分。向社会公开承诺缩短单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法定期限并且承诺期限缩短30%以上的加3分,在此基础上每提高10%加1分;但未能履行承诺的,按超期限处理。

  (八)同时涉及两个部分以上量化测评内容的,应同时扣减相关部分量化测评分数。上述所有扣分及加分均同时计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得分内。

  (九)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审批业务,数据报送不完整等情况扣分的,扣分标准按单位行政审批业务办结总量的比例计算,每1%扣1分,最高扣5分。

  


  二、组织实施

  (一)行政机关的测评工作由市监察局组织实施,工作人员的测评工作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

  (二)市监察局应当收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自动传送的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信息作为行政审批绩效量化测评的依据。

  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收集行政效能监察和责任追究的结果,以及其他责任追究机构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结果,作为行政审批绩效量化测评的依据。

  市监察局还可以采取民主测评、组织检查等方式量化被测评对象的工作效能,并将结果作为行政审批绩效量化测评的依据。

  (三)市监察局应当定期将行政审批绩效量化测评结果发布到大众传播媒介、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和市领导办公决策信息服务系统。

  (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绩效量化测评得分按以下公式确定:

  部门量化测评得分=〔 政务公开情况+依法行政(流程规范情况+期限合法情况+收费合理情况 +监督检查情况+法律责任情况)+廉洁行政情况+群众评价(满意调查情况+服务态度情况)+奖励分〕×折合系数;

  工作人员量化测评得分=〔 政务公开情况+依法行政(流程规范情况+期限合法情况+收费合理情况 +监督检查情况+法律责任情况)+廉洁行政情况+群众评价(满意调查情况+服务态度情况)+奖励分〕×折合系数。

  奖励分 = 奖励基数 * 奖励比重

  各单位采用相同的奖励基数3

  奖励比重 =

  (a类事项提前办结工作日 / a类事项法定期限) × (a类事项业务数量 / 业务总量) +

  (b类事项提前办结工作日 / b类事项法定期限) ×(b类事项业务数量 / 业务总量) +

  (c类事项提前办结工作日 / c类事项法定期限) × (c类事项业务数量 / 业务总量) +

  …… +

  (n类事项提前办结工作日 / n类事项法定期限) × (n类事项业务数量 / 业务总量)

  

  “n类事项”是指同一审批事项且提前办结工作日相同的业务。

  “n类事项业务数量”是指同一审批事项且提前办结工作日相同的业务数量。

  “业务总量”是指本部门不含法定期限为1个工作日、法定期限超过20个工作日、补交告知、特别程序、无效数据等情况的当月业务总量。

  例如,某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如下:

  
  ┌───────────────────────────┬─────────────────┐
  │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 法定期限 │
  ├───────────────────────────┼─────────────────┤
  │事项1 │10│
  ├───────────────────────────┼─────────────────┤
  │事项2 │15│
  ├───────────────────────────┼─────────────────┤
  │事项3 │4 │
  └───────────────────────────┴─────────────────┘
  


  某月,该单位办理的业务量如下:

  
  ┌───────────────────────────┬─────────────────┐
  │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 该事项的业务量 │
  ├───────────────────────────┼─────────────────┤
  │事项1 │40│
  ├───────────────────────────┼─────────────────┤
  │事项2 │10│
  ├───────────────────────────┼─────────────────┤
  │事项3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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