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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旅游局
【颁布时间】 2009-03-23
【实施时间】 2009-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江西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旅行社星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1.7
  
  踊跃参与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行业交流活动
  
  行业交流活动:包括行政区划内外的业内经验交流或专题研讨、实地考察等活动。
  
  1.8
  
  积极参加旅游行业协会,并踊跃参与协会组织开展的活动
  
  旅游行业协会:包括县级、设区市、省级、国家级及全球性或区域性旅游行业的相关协会。
  
  1.9
  
  保持与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
  
  信息沟通:主要指就企业的管理模式改革、产品创新经营、企业社会活动开展、行业管理建议及构想等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信息交流与协商。
  
  2.1.1.1
  
  负责旅行社运营的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至少需具备5年以上旅行社经营管理经验
  
  高级管理人员:特指旅行社中负责企业行政管理或营销工作的副总经理以上的人员,包括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助理、总经理、销售副总监、销售总监、执行董事、董事长等。
  
  2.1.1.2
  
  相关行政人员应按照国家旅游局规定的行业要求配备;内部岗位职责分工明确;设有岗位规范
  
  行业要求配备行政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计调(采购)、专职会计。
  
  2.1.1.3
  
  实行旅行社总部与门市部的统一人力资源管理
  
  统一人力资源管理:即旅行社与旅行社服务网点(门市部)所有从业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责任书或协议书,且旅行社服务网点(门市部)全部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均统一由总部发放。
  
  2.1.1.4
  
  与旅行社员工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并严格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为旅行社在职员工购买“五险一金”
  
  需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的员工:三个月连续支付工资的员工。
  
  正式劳动用工合同:是指国家劳动管理部门统一内容与格式的劳工合同或其他经过相关劳动管理部门认定的合法性劳工协议。
  
  2.1.1.5
  
  建有明确的人事管理制度,设有专门人事管理部门,且建有员工档案
  
  人事管理制度:是指旅行社在企业管理手册中或正式文件汇编中的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专门规定。
  
  员工档案:包括纸质员工资料(须有个人履历表、求职书、面试表、学历证明、身份证明、社保购买证明等原始材料)、专业人事管理软件所录入的员工信息资料。
  
  2.1.1.6
  
  拥有高素质从业人员:管理者具有旅游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其他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1.1.7
  
  加强行政人员的管理与业务水平培训工作,提供员工培训笔记、授课的声像资料,并具有相关激励制度与措施
  
  声像资料:包括年度内的照片等图片资料和DV摄像资料(录音资料不计入其中)
  
  相关激励制度:参见培训计划、旅行社管理手册中或正式文件汇编中的有关激励的专门规定。
  
  2.1.1.8
  
  积极引进外籍或在国外旅游企业从事过旅游管理的行政人员
  
  2.1.1.9
  
  拥有外籍或在国外旅游行业任过职的工作人员
  
  2.1.1.10
  
  拥有从国外旅游专业学习或进修归来的从业人员
  
  2.1.1.11
  
  中层及其以上行政管理人员流动率低于5%(以星级评审当年的中层行政管理人员的社保投保证明为依据)
  
  2.1.1.12
  
  一般行政管理人员流动率低于10%(以星级评审当年的行政管理人员的社保投保证明为依据)
  
  2.1.2.1
  
  导游人员须持有导游证或领队证
  
  导游证或领队证:特指经导游资格考试或领队资格考试合格后而换发的国家旅游局统一制式的导游证或领队证。
  
  2.1.2.2
  
  与聘用的导游员签订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及时发放工资,并购买国家规定的保险项目
  
  工资:包括聘任岗位基本工资和带团补助。
  
  2.1.2.3
  
  为导游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人身意外保险:特指商业险种。
  
  2.1.2.4
  
  聘用合法的、及时年检注册的导游人员从事导游接待活动
  
  合法的导游人员:包括取得正式导游证的导游人员和取得临时导游证且处于证件有效期的导游人员。
  
  2.1.2.5
  
  建立健全导游人员档案及其诚信档案
  
  导游人员档案:包括履历表、学历证明、导游资格证复印件、导游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行业比赛情况说明、旅行社面试表、旅行社培训记录等资料。
  
  诚信档案:包括团队意见表、带团手册、表扬/投诉信、导游等级证复印件或其他有关资料。
  
  2.1.2.6
  
  踊跃开展导游人员的经验交流活动与景区景点实地考察活动
  
  经验交流活动:包括经验分享会、专题研讨会、事迹报告会等多形式活动。(认定时须提供相关的经验交流的图文声像资料。)
  
  实地考察活动:认定时须提供实地考察行程与计划表,且提供相关的图文声像资料。
  
  2.1.2.7
  
  积极组织导游人员参加省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的比赛和培训以及导游员等级晋升等活动;有鼓励导游员等级晋升的制度、措施以及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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