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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旅游局
【颁布时间】 2009-03-23
【实施时间】 2009-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江西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旅行社星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6.3.9
  
  积极致力于引客入赣,广泛宣传江西,树立江西的良好旅游形象
  
  积极致力于引客入赣:是指年地接外省旅行者占总接待人次的60%。
  
  6.4
  
  荣誉表彰
  
  荣誉表彰:包括旅游形象大使、优秀导游员、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全国援藏工作先进个人或单位等。
  
  6.5.1
  
  未卷入任何行政案件与司法案件
  
  6.5.2
  
  努力塑造江西旅行社行业品牌形象
  
  行业品牌形象:强调的是企业在旅游消费市场上或游客群体中形成的视觉识别系统(VIS)。
  
  6.5.3
  
  在行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无投诉记录
  
  6.5.4
  
  行业认可度高,在行业内无不良口碑
  
  6.5.5
  
  相关部门无重大责任事故、安全事故记录
  
  6.5.6
  
  无故意拖欠行业内其他合作单位款项行为或记录
  
  6.5.7
  
  拥有公众喜闻乐见的企业文化内涵文字性表述(中英文对照)或图文形象展示,并在旅行社各营业场所展现
  
  6.5.8
  
  加入各级旅游行业协会
  
  7.1.1
  
  产品设计突出地方特色或民族特色,充分发掘地方文化或民族文化
  
  7.1.2
  
  产品创新建立在科学的市场发展与需求调研基础之上
  
  7.1.3
  
  率先开发新产品(以行业主管部门认可为准),产品更新速度快,产品品种多、数量多
  
  7.1.4
  
  从事产品专营或品牌线路代理
  
  7.1.5
  
  拥有企业自主设计的特色产品(需阐明产品的特色之处)
  
  特色产品:包括专题旅游产品、特种旅游产品等非常规旅游产品。
  
  7.1.6
  
  建有专门的产品研发创新机构或部门
  
  产品研发创新机构或部门:主要包括市场部、产品策划部、产品研发部。
  
  7.1.7
  
  制定产品研发创新的中长期计划或年度计划(需提供相应的计划书)
  
  计划:内容应该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的开发规模、产品的目标客户、产品的开发意义、产品的简介、产品的上市时间、产品的预期收益、产品的营销方案或计划等基本要素。
  
  7.1.8
  
  拥有品牌产品、推广产品或著名商标
  
  品牌产品:是指在业内拥有品牌产品证书或独立产品名称、且能形成较强的批发能力(年接待量10000人次以上)的产品。
  
  推广产品:是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归口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推进开展的大型活动方案产品。
  
  7.1.9
  
  开发多类型的旅游产品
  
  7.1.10
  
  产品创新数量
  
  产品创新:凡产品的构成要素较惯常旅游产品发生质的变化。
  
  7.1.11
  
  品牌产品数量
  
  7.2.1
  
  积极探索旅行社管理的新模式与新道路;积极创新企业管理方法,形成企业特色的管理之路
  
  7.2.2
  
  拥有明确而详实的企业中长期战略管理与短期计划管理规划
  
  7.2.3.1
  
  编著、编纂、出版行业经营管理类的书籍(需提供编撰、出版的书籍原件)
  
  7.2.3.2
  
  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行业管理论文
  
  省级期刊: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部、委办、厅、局 主办的期刊以及由各本、专科院校主办的学报(刊)。
  
  7.2.3.3
  
  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行业管理论文
  
  国家级期刊:即由中央机关、国务院各部委、中字头的学会(像中国法学会)及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 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会刊。"
  
  7.2.3.4
  
  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旅行社管理理论文章
  
  核心期刊:是国内某几个大学(以北京大学和浙江大学最为有代表性)的图书馆和文献情报研究机构用文献计量学的方法,以文献的被检索量、被摘编量、被引用量、被转载量和影响因子等作为评价指标,从我国公开出版的期刊中评价筛选出的一个期刊核心区域。编选者认为,这些被选中的期刊水平质量高、影响面大,代表了中国某类期刊的最好质量和最高水平。
  
  7.3.1
  
  召开新产品新闻发布会
  
  7.3.2
  
  进行专列、包机、包船产品的专项销售
  
  专项销售:是指专列、包机、包船产品的组织方旅行社开展的销售活动。
  
  7.3.3
  
  进行省级以上旅游产品交易会营销
  
  7.3.4
  
  开展大篷车形式营销
  
  7.3.5
  
  提供大型社会活动、政治活动的赞助、冠名
  
  大型社会活动:是指设区市政府及其上级政府举办的各种经济、政治或其他性质的活动。
  
  7.3.6.1
  
  设置DM直投广告
  
  DM直投广告:是指随报刊或杂志一并投递的夹页广告宣传品、专人上门免费投递或派送的广告宣传资料或刊登在专业性DM杂志期刊上的广告宣传。
  
  7.3.6.2
  
  发布广播电台广告
  
  7.3.6.3
  
  发布电视广告
  
  7.3.6.4
  
  报刊杂志广告
  
  7.3.6.5
  
  移动传媒广告
  
  移动传媒:包括各式交通工具(公交车、出租车、火车、飞机、轮船、地铁、电梯等)内的荧屏广告以及明确标识为移动传媒的媒体和各类大型户外广告媒体(如:喷绘广告、霓虹广告、大型LED显示屏广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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