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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国资委统[2008]54号
【颁布时间】 2008-02-03
【实施时间】 2008-0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1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系统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第三十二条  实施具体审计和监理的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如审计和监理人员与前述单位存在某种关系而无法保持独立性,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市国资委提出回避,并说明情况与理由。

  

  


  第三十三条  实施具体审计和监理的人员在实施审计和监理过程中应当保持客观性,即应当以客观事实与相关证据为基础出具审计和监理意见,不应在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出具审计和监理意见。

  

  


  第三十四条  实施审计和监理的中介机构与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不得营私舞弊。如存在舞弊行为的,由市国资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第三十五条  实施审计、资产处置、监理的各机构与人员应当认真细致工作避免出现重大过错。如发生重大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各区县国资监管机构、市属企业集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操作指南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操作指南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

  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取证要求参考表

  

  
类别损失原因应获取的主要证据
1、货币资金损失现金短缺(1)现金盘点表(保管人确认)
(2)短款说明及内部核准文件(包括管理责任人责任认定及赔偿说明的书面材料)
(3)涉及刑事犯罪的司法涉案材料
银行已付、企业未付款项逐笔查明形成原因,对确认与收款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按下述坏账损失确认进行取证
2、坏账损失(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已宣告破产,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政府责令关闭等已清算完毕的(1)法院、工商部门、政府部门的相关文件
(2)对方企业已清算完毕的,清算报告及未清偿部分的说明
(3)帐簿、凭证、合同等相关资料
已宣告破产,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政府责令关闭但尚未清算或未清算完毕的(1)法院、工商部门、政府部门的相关文件
(2)对方企业尚未清算的,取得近期的清算结果或近期资产负债表,或清算组的说明
(3)无法取得上述资料的应参照超过法律诉讼的资料要求取证
(4)帐簿、凭证、交易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
债务人失踪,死亡(1)公安机关、医院等单位证明材料
(2)其遗产不足清偿或无法找到承债人的证明
因不可抭力(自然灾害等)而无法收回(1)债务人当地发生自然灾害的客观证据(如公开报道)
(2)与债务人的往来函件
(3)涉及保险公司的理赔情况说明
(4)帐簿、凭证、合同等相关资料
败诉,或虽胜诉但无法执行、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1)法院的判决书、终(中)止执行的裁定
(2)帐簿、凭证、合同等相关资料
清欠收入不足以弥补清欠成本(催收不经济)(1)企业专项情况说明
(2)帐簿、凭证、合同等相关资料
(3)三年以上的帐龄的证明
境内逾期3年以上的款项(丧失诉讼时效)(1)企业催收磋商记录
(2)企业与对方单位最近3年无业务往来承诺
(3)公司法律部门或公司法律顾问出具的已超过诉讼时效的证明
(4)帐簿、凭证、合同等相关资料
境外(含港、澳、台)逾期3年以上款项(1)驻外使(领)馆或商务机构的证明
(2)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证明
(3)帐簿、凭证、合同等相关资料
有债务重组协议的逾期3年以上款项(1)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厂长)办公会决议
(2)二级及其以下企业报经上一级企业审批同意的文件
(3)债务重组协议,已收回资金证明
3、存货(工程物资)损失盘亏(1)保管人确认的盘点表及说明材料(对盘亏情况的说明
(2)盘亏存货入账依据(入库单、类似存货采购发票、其他价格证据)
(3)内部责任认定及责任人赔偿的说明,内部审批文件
报废、毁损(正常的报废不须申报核销)(1)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企业内部技术鉴证证明
(2)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国家技术鉴证部门的证明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技术鉴证证明
(3)企业情况说明,责任认定及内部核批文件
(4)涉及保险公司的理赔情况说明
(5)帐务资料、原始凭证、发票、合同等相关的证明价值的资料
(6)处理相关凭证依据
被盗(1)公安机关报案记录(立案、破案和结案材料)
(2)责任人认定及赔偿说明,内部核批文件
(3)涉及保险公司的理赔情况说明
削价、折价处理的存货(1)企业专项情况说明
(2)帐务资料、原始凭证、发票、合同等相关的证明价值的资料
(3)处理相关凭证依据及资金回收证有
4、长、短期投资损失已宣告破产,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政府责令关闭等已清算完毕的(1)法院、工商部门、政府部门的相关文件
(2)对方企业已清算完毕的,清算报告及未清偿部分的说明
(3)帐簿、凭证、投资合同、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已宣告破产,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政府责令关闭但尚未清算或未清算完毕的(1)法院、工商部门、政府部门的相关文件
(2)对方企业尚未清算的,取得近期的清算结果或近期资产负债表,或清算组的说明
(3)帐簿、凭证、投资合同、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败诉,或虽胜诉但无法执行、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1)法院的判决书、终(中)止执行的裁定
(2)帐簿、凭证、投资合同、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参股投资项目(1)投资金额较小的,被投资企业已资不抵债、连续3年以上亏损、连续停业3年以上可申报损失
(2)企业应提供对方单位的证据:报表、工商税务证明、审计报告或近期评估报告)
(3)帐簿、凭证、投资合同、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期货、证券、外汇等短期投资(1)企业内部业务授权投资和处置的相关文件
(2)有关证券交易结算机构出具的合法交易资金结算单据
(3)相关会计凭证(计算确认原账面价值与收回金额的差额部分)
5、固定资产损失盘亏(1)盘点表及保管人说明(金额较大时应逐项说明)
(2)盘亏固定资产的入账依据(购买合同、发票、进口设备的报关单据等)
(3)企业内部责任人认定及赔偿说明,内部核批文件
报废、毁损(1)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企业内部技术鉴证证明
(2)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国家技术鉴证部门的证明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技术鉴证证明
(3)企业情况说明,责任认定及内部核批文件
(4)涉及保险公司的理赔情况说明
(5)帐务资料、原始凭证、发票、合同等相关的证明价值的资料
(6)处理相关凭证依据
被盗(1)公安机关报案记录(立案、破案和结案材料)
(2)责任人认定及赔偿说明,内部核批文件
(3)涉及保险公司的理赔情况说明
削价、折价处理(1)企业专项情况说明
(2)帐务资料、原始凭证、发票、合同等相关的证明价值的资料
(3)处理相关凭证依据及资金回收证有
7、在建工程损失(工程物资损失比照存货取证)停建,废弃,报废,拆除(1)国家明令停建文件或政府(规划、房地产等)出具的停建、拆除文件
(2)企业对报废、废弃在建工程的说明,内部鉴定及核批文件;单项金额较大的,有行业专家参与的技术鉴定证明
(3)工程实际投入价值的确定依据(
自然灾害、意外事故(1)事故证明材料
(2)责任人认定及赔偿说明,内部核批文件
(3)涉及保险公司的理赔情况说明
8、无形资产损失被替代、超保护期等无效资产(1)技术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2)超期证明文件
(3)无形资产帐面价值的确认依据(合同\帐簿\凭证)
9、其他资产损失或有负债变成事实负债,且无法追回(1)担保损失--按坏账损失确认办法
(2)抵押损失--抵押资产被变卖或拍卖的证明
(3)委托贷款损失--贷款单位不能按期偿还按投资损失确认办法


  

  附件2

  ××公司(企业)关于申报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请示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上海市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年度国有企业资产损失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我司拟于200×年度核销资产损失合计****元,包括:坏账损失****元、投资损失****元。

  资产损失情况及形成的主要原因如下:

  (提示:应当按资产类别分类说明)。参考文字如下:

  1、坏账损失(提示:说明资产类别)元。

  其中:因 原因形成损失的为 元、

  因 原因形成损失的为 元

  我们已经按照公司内部有关规定进行了清理,并由有关人员进行了追索与催讨,并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追究了相关人员的责任)

  以上申请核销的资产损失已经我司内部审计、监察、法律或其他相关部门同意;已经我司财务部门复核同意及我司董事会批准同意。

  鉴于上述情况,我司向贵委提出申请,并接受贵委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和监理事务所的监理。

  妥否,请示。

  

  附件: 企业资产损失核销申报表

  

  
××公司(公章)

  

  200×年×月×日

  


  附件3:

  ××企业资产损失成因分析表

  

  基准日: 单位:元(保留两位小数)

  
申报项目损失金额事由经过损失原因责任人(经办人)清理小组审核意见
客观主观
一、资产损失      
(一)流动资产损失      
  1、存货盘盈      
 其中:账外资产入账      
  2、存货盘亏      
  3、存货毁损      
 其中:(1)水灾      
(2)火灾      
(3)地震      
  4、存货报废      
 其中:(1)长期积压报废      
(2)生产不合格报废      
(3)技术淘汰报废      
  5、坏账损失      
 其中:(1)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造成损失      
(2)债务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      
(3)国际政治经济因素造成应收款损失      
(4)三年以上应收款      
  其中:五年以上应收款      
  6、贪污、盗窃、诈骗损失      
  7、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      
  8、其他原因损失      
(二)固定资产损失      
  1、盘盈      
 其中:账外资产入账      
  2、盘亏      
  3、毁损      
 其中:(1)水灾      
(2)火灾      
(3)地震      
4、报废      
 其中:逾期报废      
质量报废      
技术淘汰提前报废      
结构调整或列入搬迁造成报废      
5、贪污、盗窃、诈骗损失      
6、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      
7、其他原因损失      
(三)长期投资损失      
1、账外长期投资入账      
2、被投资单位破产、倒闭、清算等 造成损失      
3、被投资单位长期亏损或已资不抵债      
4、其他原因造成损失      
(四)无形及递延资产损失      
 其中:技术淘汰      
(五)其他资产损失      
汇总      


  

  附注: 客观原因包括:1、自然灾害2、国际政治事件3、市政动迁4、国家征用5、技术进步市场6、价格变动7、其他客观原因

  主观原因包括:1、内部控制不健全2、未按规定程序决策3、未按程决策内容执行4、经营管理不善5、违反法律法规6、其他主观原因

  

  附件4

  

  
资产损失财务核销专项审计报告

  ××专审字[]第 号

  


  ××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向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核销的资产损失进行了专项审计。按照《上海市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损失财务核销,保证会计资料和资产损失财务核销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审核贵公司提供的以××年××月××日为基准日的资产损失财务核销资料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的审计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上海市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支持各项资产损失核销的证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审计工作业已完成,现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介绍企业基本情况)

  


  二、资产损失财务核销概况

  (一)资产损失财务核销范围及内容

  按照贵公司提供的申报核销的申请,本次贵公司申报核销的金额为  元,分类明细如下:

  (二)资产损失财务核销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

  (1)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问题解答》;

  (2)国资发评价[2005]67号《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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