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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三十二条 实施具体审计和监理的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如审计和监理人员与前述单位存在某种关系而无法保持独立性,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市国资委提出回避,并说明情况与理由。 第三十三条 实施具体审计和监理的人员在实施审计和监理过程中应当保持客观性,即应当以客观事实与相关证据为基础出具审计和监理意见,不应在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出具审计和监理意见。 第三十四条 实施审计和监理的中介机构与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不得营私舞弊。如存在舞弊行为的,由市国资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第三十五条 实施审计、资产处置、监理的各机构与人员应当认真细致工作避免出现重大过错。如发生重大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各区县国资监管机构、市属企业集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操作指南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操作指南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 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取证要求参考表
附件2 ××公司(企业)关于申报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请示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上海市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年度国有企业资产损失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我司拟于200×年度核销资产损失合计****元,包括:坏账损失****元、投资损失****元。 资产损失情况及形成的主要原因如下: (提示:应当按资产类别分类说明)。参考文字如下: 1、坏账损失(提示:说明资产类别)元。 其中:因 原因形成损失的为 元、 因 原因形成损失的为 元 我们已经按照公司内部有关规定进行了清理,并由有关人员进行了追索与催讨,并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追究了相关人员的责任) 以上申请核销的资产损失已经我司内部审计、监察、法律或其他相关部门同意;已经我司财务部门复核同意及我司董事会批准同意。 鉴于上述情况,我司向贵委提出申请,并接受贵委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和监理事务所的监理。 妥否,请示。 附件: 企业资产损失核销申报表 ××公司(公章) 200×年×月×日 附件3: ××企业资产损失成因分析表 基准日: 单位:元(保留两位小数)
附注: 客观原因包括:1、自然灾害2、国际政治事件3、市政动迁4、国家征用5、技术进步市场6、价格变动7、其他客观原因 主观原因包括:1、内部控制不健全2、未按规定程序决策3、未按程决策内容执行4、经营管理不善5、违反法律法规6、其他主观原因 附件4 资产损失财务核销专项审计报告 ××专审字[]第 号 ××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向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核销的资产损失进行了专项审计。按照《上海市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损失财务核销,保证会计资料和资产损失财务核销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审核贵公司提供的以××年××月××日为基准日的资产损失财务核销资料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的审计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上海市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支持各项资产损失核销的证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审计工作业已完成,现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介绍企业基本情况) 二、资产损失财务核销概况 (一)资产损失财务核销范围及内容 按照贵公司提供的申报核销的申请,本次贵公司申报核销的金额为 元,分类明细如下: (二)资产损失财务核销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 (1)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问题解答》; (2)国资发评价[2005]67号《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