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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国资委统[2008]54号
【颁布时间】 2008-02-03
【实施时间】 2008-0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1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系统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二)监理范围

  乙方的监理范围为按《上海市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与 公司申报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相关事项,包括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审计阶段、移交阶段和处置阶段的相关事项等。

  

  


  二、各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协调监理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2、按约定的条件,足额按时支付审计费用。

  (二)乙方责任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上海市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市国资委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实施对审计事务所出具的 公司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实施监理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客观、公正、合法的《监理报告(审计阶段)》,并对出具的报告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实施对 公司已经批准核销的各项损失资产移交阶段的监理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客观、公正、合法的《监理报告(移交阶段)》;实施对资产经营公司对各项移交资产处置的监理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客观、公正、合法的《监理报告(处置阶段)》。

  2、对实施监理业务过程中知悉的 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与其他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乙方不得将上述有关资料和信息泄露给甲方以外的第三方。乙方出具的监理报告应当仅向甲方报告。

  


  三、出具监理报告的时间要求

  乙方应于2008年 2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监理报告(审计阶段)。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出具监理报告(移交阶段)。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出具监理报告(处置阶段)。

  上述所约定的时间限制是建立在各方及时、完整的提供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监理所需资料的基础之上的。如在监理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监理工作如期完成,或者甲方要求乙方增加监理内容,均需双方协商变更约定事项。

  

  


  四、监理业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项监理业务费用合计为(大写) 元。

  2、乙方按照甲方工作要求和时限完成监理工作,出具监理报告,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支付约定的监理业务费。

  3、如因监理工作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花费监理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增加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在核实有关情况并同意后,可酌情延长本合同所约定的完成监理业务、出具监理报告的时间并调高监理费用。

  4、如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违反甲方有关监理工作要求的,甲方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可酌情扣减监理业务费,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五、本约定书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约定事项全部完成后失效。

  

  


  六、签约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约定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效力。

  

  


  八、其他

  甲方可对委托监理过程进行监控,并且对监理质量进行检查复核。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约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乙方: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7 :

  

  
监理报告(审计阶段)参考格式

  ××所专审字 [ 200  ] 第号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的上海市xx公司(企业)申报资产损失专项审计业务进行了监理审核。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资产财务核销报告和申报表是××企业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是××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专项审计业务的过程进行监理并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6]149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6]150号)以及《关于做好年度国有企业资产损失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6]166号)等文件的要求对专项审计业务过程进行监理审核。

  在本项监理审核中,我们实施了查阅上海市××公司(企业)提交的资产损失核销报告(文号: )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损失专项审计报告(文号:  ) ,抽查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底稿中记载的所实施审计程序与所获取的审计证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监理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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