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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对于其他未应诉、未提交答卷的欧盟公司,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做出有关倾销和倾销幅度的裁定。 (三)倾销幅度。 经过计算,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分别为: 1.史密斯海曼有限公司(德国) 33.5% (smiths heimann gmbh) 2.其他欧盟公司71.8% (all others) 五、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 (一)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及所占中国国内市场份额。 1. 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 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呈持续快速增长趋势。据中国海关统计,2006年、2007年和2008年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分别为179台、271台和336台,2007年比2006年增长51.40%,2008年比2007年增长23.99%。 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占中国国内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总进口数量的比例呈持续上升趋势。2006 年、2007 年和2008 年分别为40.41%、41.76%和44.39%,2007年比2006年上升1.35个百分点,2008年比2007年上升2.63个百分点。 2. 被调查产品占中国国内市场份额 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占中国国内市场份额呈逐年上升趋势。2006年、2007年和2008年分别为10.72%、14.66%和15.92%,2007年比2006年上升3.94个百分点, 2008年比2007年上升1.26个百分点。 (二) 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及其对中国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 1.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 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呈微幅增长趋势。2006年、2007年和2008年被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分别为463519.77元/台、468313.18元/台和504767.12元/台,2007年比2006年增长1.03%,2008年比2007年增长7.78%。 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其提交的《申请企业初裁评论意见》和《对欧盟和史密斯海曼初裁抗辩的评论意见》中均认为,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的平均进口价格虽呈增长趋势,但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在同一规格产品上则呈下降趋势。 史密斯海曼有限公司(德国)在其提交的《对申请企业初裁评论的反驳意见》中认为,申请企业声称同一型号的被调查产品的价格在调查期内出现下降,但又未指明这些型号,史密斯海曼有限公司(德国)无法对此进行评论。同时,史密斯海曼有限公司(德国)在其提交的《对终裁依据的基本事实的评论意见》中认为,调查机关在初步裁定中认定,被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在调查期内比中国国内同类产品价格低。 调查机关认为,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的变化情况应当考察被调查产品的整体价格变化情况,而不能只考察被调查产品中某个型号产品的价格变化情况。同时,调查机关在本案初步裁定中认定,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呈微幅增长趋势,其中2006年和2007年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比中国国内同类产品价格低,2008年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比中国国内同类产品价格高。 2.中国国内同类产品价格 调查期内,中国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呈大幅下降趋势。2007年比2006年下降48.70%,2008年比2007年下降46.75%。 3. 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对中国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 证据表明,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虽呈增长趋势,但幅度较小,而中国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则呈大幅下降趋势,2008年中国国内同类产品价格比2006年下降72.68%。2006年和2007年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大幅低于中国国内同类产品价格,严重削减了中国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导致同期中国国内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低于单位销售成本,税前利润亏损严重。虽然2008年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高于中国国内同类产品价格,但仍处于较低水平,而2008年中国国内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比2007年下降46.75%,中国国内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接近单位销售成本,单位毛利率处于较低水平。另有证据显示,中国国内同类产品2008年的单位生产成本比2006年降低53.67%,同期中国国内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下降72.68%,销售价格下降幅度高出单位生产成本下降幅度19.01个百分点,表明中国国内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受到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的抑制,未能达到合理水平。因此,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对中国国内同类产品价格产生了明显的削减和抑制作用。 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持续快速增长,市场份额逐年上升,其价格水平对中国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具有重大影响。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始终处于较低水平,且在调查期内的大部分时间低于中国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对中国国内同类产品价格产生了明显的削减和抑制作用,导致中国国内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低于或接近单位销售成本,税前利润亏损严重,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 |